汽车金融业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8-06-25 15:10: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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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汽车金融业务合作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AN金融(甲方),在金融居间领域坚持以汽车金融为主、多种金融居间业务并举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的基本理念,以对公司股东、社会、员工三维负责的态度,以诚实做人、精明做事、勤奋工作、共创辉煌的企业精神,稳步快速的扩展汽车金融的相关业务,立志成为汽车金融的综合服务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精诚合作,致力于共同发展,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金融业务合作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甲方拥有的资源

1“AN金融的所有权、经营权及品牌价值;

2“x车宝网站及手机应用的所有权、经营权及品牌价值;

3“x积金网站及手机应用的所有权、经营权及品牌价值;

4、在汽车金融领域(汽车后金融、汽车前金融、车商金融等)拥有成熟操作模式及丰富经验,并涵盖汽车金融、房产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并且拥有全套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乙方拥有的资源

1、富余资金;

2、在汽车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业务经验;

3、在金融行业创富成功的梦想。

第三条  乙方在                       区成立                     公司,成立社区汽车金融便利店,由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乙方以此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为平台经营社区金融相关业务。乙方金融公司的经营场所的选址、租金、装修改造、人员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方案须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第四条  乙方自行开展相关业务,运营资金由乙方提供,乙方的工作人员,由乙方指派、管理、任免,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金融公司独立核算、获得收益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向金融公司投入运营资金。

第五条  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范本给乙方使用,但相关合同内容均不得使用甲方“AN金融字样或与甲方有关的其他字样。

第六条  双方合作的具体业务类别如下:

1、车辆质押担保借款类业务导入;

2、车辆抵押担保借款类业务导入;

3、车辆(含新车及二手车)融资租赁业务导入;

4、二手车商车辆担保借款业务;

5、房地产抵押担保借款业务导入;

6、银行放贷居间业务导入;

7、其他业务。

第七条  甲方目前着重推广车辆质押担保借款类业务、车辆抵押担保借款类业务,其他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再另行推进。 

第二章  车辆质押业务合作 

第八条  双方在本协议中从事的业务为:由乙方(及其公司,以下同)把拥有产权车辆又需要资金的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推荐给甲方,甲方再推荐有资金出借需求的人(出借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乙方通过在此过程中向借款人收取信息费、管理费等获取收益。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等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安排专业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担保车辆进行技术及价值评估,以此确定借款额度,乙方在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对特定借款人开展车辆质押借款业务。

第十条  乙方确定借款额度后,将相关资料全部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款项出借。甲方审核通过后,立即指示乙方安排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接收担保车辆,并将担保车辆停放在甲乙双方指定的停车库(场)。

第十一条  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签署,车辆保管事项办理完毕后,甲方按乙方的指示立即安排出借人将出借款项(借款总额)直接支付到借款人账户,借款人按约定还本付息,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以下简称服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须采取有效手段保证停车库(场)及车辆的安全,车辆若在乙方保管期间损毁灭失、被盗抢,乙方必须依法赔偿,车辆保管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以有效手段监控乙方的停车库(场),车辆停好以后,车钥匙由甲方保管,乙方需要临时移动车辆的,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乙方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的费率由乙方确定,但须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乙方负责催促借款人按约支付借款本息及服务费,甲方未收到此款项的,须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立即向借款人追讨。借款人逾期未支付借款本息、服务费的,应按相应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按约定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处置车辆。

第十六条  处置车辆时,甲乙双方须密切配合,尽快处置,以收回投资。车辆处置后,所得款项不足支付借款本息的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剩余的保证金由甲方退回乙方。同时,本息不足部分,由乙方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借款人追讨,若需要以出借人名义提起诉讼的,甲方安排出借人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车辆处置后,乙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借人借款本息的,乙方须立即补足加盟保证金至指定数额,乙方不予补足加盟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暂停本协议约定的质押业务。 

第三章  车辆抵押业务合作 

第十八条  双方在本协议中从事的业务为:由乙方(及其公司,以下同)把拥有产权车辆又需要资金的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推荐给甲方,在借款人提供车辆抵押担保的情况下,甲方再推荐有资金出借需求的人(出借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乙方通过在此过程中向借款人收取信息费、管理费等获取收益。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等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安排专业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担保车辆进行技术及价值评估,以此确定借款额度评估,乙方在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对特定借款人开展车辆抵押借款业务。

第二十条  乙方确定借款额度后,将相关资料全部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款项出借。甲方审核通过后,立即指示乙方安排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办理担保车辆的抵押登记手续(登记抵押权人由甲方指定),安装车辆GPS监控设备(一明一暗),检查并购买齐全的车辆保险( 上海地区30万以上的车辆必须变更保险受益人为甲方、外地地区25万以上的车辆必须变更保险受益人为甲方),其他根据甲方风控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车辆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用、GPS设备及安装费、监控费由乙方或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签署,车辆抵押登记、保险事项、GPS设备安装等事项办理完毕后,甲方按乙方的指示立即安排出借人将出借款项(借款总额)直接支付到借款人账户,借款人按约定还本付息,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以下简称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车辆由借款人继续占有使用,车辆GPS定位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监控(以甲方为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的费率由乙方确定,但须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乙方负责催促借款人按约支付借款本息及服务费,甲方未收到此款项的,须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立即向借款人追讨。借款人逾期未支付借款本息、服务费的,应按相应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按约定宣告借款提前到期,处置车辆。

第二十六条  处置车辆时,甲乙双方须密切配合,尽快处置,以收回投资。车辆处置后,所得款项不足支付借款本息的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剩余的保证金由甲方退回乙方。同时,本息不足部分,由乙方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借款人追讨,若需要以出借人名义提起诉讼的,甲方安排出借人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车辆处置后,乙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借人借款本息的,乙方须立即补足保证金至指定数额,乙方不予补足加盟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暂停本协议约定的抵押业务。 

第四章  风控标准

第二十八条  乙方执行业务时,不管是质押和抵押业务,担保车辆均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由甲方指定),甲方审核客户信息和抵押权的真实有效后,方为乙方推荐借款人。

第二十九条  以下业务不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控标准):

1、公司车辆不做;

2、车辆价值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不做;

3、借款人年龄大于60岁的不做;

4、车辆年龄大于8年的不做;

5、车辆行驶公里数大于20 万公里的不做。 

第五章  费用与资金

 

第三十条  为保证乙方依法经营、严格履行本协议,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终止后若乙方无任何违法、违约行为的,甲方于七日内无息退回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提供的放贷资金与乙方保证金的比例为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由甲方指定账户专用于接收借款人归还的借款本息及服务费,甲方收到借款人支付的此款项后,立即将乙方应得的收入转付给乙方,借款人支付的本息等款项扣除甲方的资金成本(即当期本金及年化                     的资金利息)即为乙方收入。若借款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当期本息、服务费的,优先支付借款利息,其次为本金。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可指派工作人员(         名)到乙方(金融公司)工作,工资由乙方承担,但由甲方向该员工支付,乙方于该工作人员到位后须一次性将该员工6个月的工资全额支付给甲方,下半年(6个月)工资由乙方提早一个月向甲方支付。工资标准,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通报给乙方。

第三十四条  乙方的单笔放款金额或乙方当天放款总额均不能超于保证金的总额。

第三十五条  针对具体的合作项目,双方经协商后可就具体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章  承诺与保证 

第三十六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其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因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而造成甲方任何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三十七条  乙方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留全部已签署的协议、发票、银行收支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甲方核实,保管期为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五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乙方必须自行承担一切经营后果,乙方因违法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除非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九条  乙方承诺,若借款人逾期或违约,下列人员或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向出借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具体的借款合同中,下列担保人不再另行签署担保协议):

1、乙方及乙方成立的金融公司;

2、金融公司的股东及该股东的配偶;

3、金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

4、金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5、乙方的配偶。

第四十条  乙方对其自甲方获取或知悉的任何经营或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注册信息、成交数据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必须予以严格保密,乙方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品牌的形象和声誉,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加盟费、业务指导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全部服务。

第四十三条  乙方违法违规经营,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没收相关保证金,已收取的加盟费、业务指导费不予退回,甲方的损失仍未得到弥补的,乙方还应补足损失差额。

第四十四条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合作终止的,合作终止当时未完成的业务(借款本息未收回或借款合同未履行完毕等)需按相关合同约定或依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至业务完成止,违反此约定的,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七章  其它 

第四十五条  双方合作期限         年,即自                         日起至                         日止,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无特别说明的,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无次数限制。

第四十六条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正常的业务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后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be17326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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