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电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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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电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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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股票代码60076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3号楼(韦伯时代中心C2121042108,法定代表人苏振明。
单昶,男,195953日出生。XX9月至XX4月,任中电广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XX4月至XX131日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董事;XX年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翔(天津海河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翔海河董事长;XX年至XX128日,任北京埃迪恩电信系统有限公司(中电广通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埃迪恩董事长;XX119日,任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当时名称中广影视传输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线的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19908号。
苏振明,男,19521021日出生。XX4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时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电广通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产业集团公司。
倪剑云,男,19561011日出生。XX9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总经理;XX3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北京融创经纬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广通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经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XX年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持有其%股权,中电广通持有其39%股权,以下简称电子财务董事。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齐河路43822402室。
郭伟,男,1968923日出生。XX年至XX8月,任北京埃迪恩总会计师;XX9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XX年,任融创经纬董事;XX12月,任电子财务董事。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马雅琳,女,19631114日出生。XX9月至XX4月,任中电广通董事;XX3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融创经纬的董事兼财务总监;XX12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电子财务董事;XX3月至我会
调查结束时,任北京中电广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技法定代表人。住址:乌鲁木齐团结路1142单元14号。
钱锋,男,196369日出生。XX9月至XX10月,任中电广通董事。住址:上海市卢湾区新浦路80232C座。
熊克力,男,1967122日出生。XX9月至XX6月,任中电广通董事。住址:上海市卢湾区淡水路3611208室。
徐华,男,196699日出生。XX10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董事。住址:兰州市西固区庄浪西路148-441号。
范卿午,男,1963516日出生。XX10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4637号。
郁洪良,男,1954420日出生。XX9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独立董事。住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茶花里32501室。
贾利民,男,1963118日出生。XX9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独立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通号所。
依据19997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XX1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电广通虚假陈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中电广通、单昶、倪剑云、郭伟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中电广通、单昶、倪剑云、郭伟的陈述和申辩。苏振明、贾利民、郁洪良、马雅琳、钱锋、熊克力、范卿午、徐华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电广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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