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司加盟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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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司加盟合同范本 合伙协议书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品牌“ ”寿司店,并作为牡丹江地区总代理设立餐饮公司,为 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者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餐饮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冷热饮料制售。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岀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岀资,计人
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
割或收回。
3. 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
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卩.根据使用 年限进行折旧。
4. 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偷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投资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
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儿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 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冇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冇同等权利,承担同 身份证
号码:身份证号码:
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退伙
1.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 退伙需要提前
4.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
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他方合伙人同意, 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伙方式对待。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 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口: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贵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 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 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 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莒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 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 方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 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I上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債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事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 人o 15 □内末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屮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清偿后如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木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血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 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