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计划实施方案
内容摘要:加强监管巡查。各直属局、分局要科学制订信息化系统推广指导、业务需求收集、监管信息录入、量化督查考核等制度,做好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
各直属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省工商局《关于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的指导意见》(*工商消〔2009〕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局决定在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现就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宣传、注重引导,抓大带小、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在全市推进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上市食品检测信息化系统,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管平台的搭建,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食品批发单位、大中型商场、超市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机制,依托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配合食品检测设备、电脑等信息化设备,实现上市食品检测、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和票货同行的电子化管理,逐步解决终端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登记难,批发单位索证难、备案难、查询难,问题食品追溯难等问题。并适时开通数据接口,实现本地系统与省局系统数据共享。尚不具备电脑化操作条件的其他食品批发单位在落实批发配送统一出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用可实现数据共享的两项制度信息化手段,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到2011年底覆盖95%以上的食品批发单位和大中型商场、超市。
三、实施重点
(一积极推进食品批发单位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
1、建立单货同行的工作机制。食品批发商在向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提供商品时,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统一格式的食品批发配送单(一票通,从源头上全面规范食品批发环节的销货凭证,做到单货同行、单货一致,形成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的局面。一票通应利用电脑设备统一开具;对总经销单位批发到其他食品批发单位的,可实行销货凭证网络传输和电子化存档备查;对暂不具备电子打印条件的,食品批发商应如实填写配送单所列相关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将单据与食品同时发往下级食品经销商,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