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9-04-24 14:34: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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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公司

金融按揭个人购车贷款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协议各方:

甲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授权的合法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

乙方是具有汽车生产厂授权的具有销售资格的汽车一级经销商或经一级授权的二级销售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向甲方进行备案登记)

甲、乙双方就共同为购买汽车的客户提供汽车贷款综合性服务事项达成共识。

一、合作范围

甲方与其合作的银行及金融公司签定的零售贷款合作范围,包括代办汽车零售贷款业务、以及增加的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在约定的合作范围及合作期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承担风险和获取收益。

二、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合作到期双方可以协商是否续约。

三、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对该项业务的相关事项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2、如乙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或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禁止的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有证据表明的违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贷款业务咨询和解释的责任,同时无偿提供所有办理贷款业务的表格及相关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指定的信贷专员免费进行专项培训和指导,并及时解答乙方汽车贷款业务的相关问题;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业务宣传(如车展和促销活动);

4、甲方有义务就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向乙方传达;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落户抵押手续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模式。

2、乙方对所提供的客户贷款办理情况有知情权。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指派信贷专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按甲方确定的范围、样式、流程、标准等,依法、客观、谨慎、全面地收集整理贷款客户的贷款申请资料的原件,并对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初审的义务。

2、乙方负责扫描初审合格的贷款申请资料,通过甲方复审,由甲方将贷款业务资料传递至合作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系统。

3、一旦乙方通过贷款业务系统将贷款客户贷款申请资料成功传递至甲方系统,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推荐了该贷款客户,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4、在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的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原因导致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或金融公司调整贷款发放条件或拒绝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向贷款客户进行解释。

5、乙方需对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或金融公司拟同意贷款的客户指派信贷专员见证当事人本人签署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6、乙方负责为本协议项下其所推荐并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和《承诺与授权书》和《划款授权书》和《机动车辆登记本抵押登记》等所有客户资料的真实有效,向甲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其他费用。

7、乙方在贷款客户发放贷款资金之日起至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全部贷款申请资料收到之日止,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必须将资料准时寄达。

8、乙方必须在客户贷款获得批准后(由甲方书面通知),才能开票办理落户抵押手续,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贷款发放及支付方法,

放款方式;□ 审批后放款 抵押后放款

1、如乙方选择办理审批后放款,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 万元后可以开通 壹拾 万元的车辆审批后放款。同时乙方需严格遵守车辆审批后放款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违约责任。(审批后放款必须见到:合格证、发票、保单

2、如乙方选择抵押后放款则无需缴纳保证金,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抵押放款材料后面,两个工作日内把贷款金额支付到乙方的法人个人账户。

五、车辆抵押登记的办理、注销及证书借用

1、乙方确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经办人,合理计算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并在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或金融公司规定的期限前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2、如果需要注销车辆抵押登记,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贷款客户如果需要使用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关于借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的申请报告》。

六、乙方对贷款申请资料送达期限的特别承诺

乙方保证在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向乙方客户发放贷款之后的10日内将包括贷款合同、已办理抵押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划款授权和承诺书等贷款申请资料原件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贷款资料以邮寄的方式寄至甲方。

七、禁止行为

1、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贷款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贷款客户做出贷款、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任何与汽车贷款相关的承诺,也不得做出与汽车贷款有关的虚假宣传。

2、乙方不得引导、配合、串通贷款客户为获取汽车贷款而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

3、乙方不得虚构购车客户或虚构购车客户贷款资料骗取汽车贷款。

4、乙方为客户向甲方申请贷款时车辆销售价以最终开票价为准,不得虚报及高开发票。

5、放款文件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

6、未见证贷款当事人签署相关文件。

7、协助贷款客户造假。

8、其他违规行为。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原件放款、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等措施。因乙方违法、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贷款逾期或者无法收回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进行追索。

3、由于乙方引导、配合、串通贷款客户为获取甲方的汽车贷款而造假,或者提代虚假客户资料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商务政策:

1、在合作期内乙方每向甲方申请一笔贷款成功后,同时提供完全所有后续手续的,甲方将给予乙方1% 的贷款金额作为奖励。

十、本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补充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经双方达成一致。

3、任何一方提前15 天通知另外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双方根据本协议应履行的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a7b75d7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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