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法律术语discovery应译成“披露”吗?
作者:郑安文
来源:《中国科技术语》2016年第02期
摘要:英美法律术语discovery常被译为“披露”,这种翻译有违术语定名的单义性原则,导致了同音术语的产生。在比较分析了discovery、disclosure、披露、庭前证据交换等术语概念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这些术语之间的对译关系。关键词:披露,庭前证据交换,法律术语
中图分类号:N04;H059;D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6.02.009ShouldtheLegalTerm“Discovery”BeTranslatedas“Pilu”?//ZhengAnwen
Abstract:Discovery,aterminAngloAmericanlawisfrequentlytranslatedinto“Pilu”,whichgivesrisetohomonymousterminChineselegalterminology.Thispaper,onthebasisofconceptanalysis,proposesonetoonecorrespondencetranslationofdiscovery,disclosureandtheircounterpartsrespectively.
Keywords:disclosure,discovery,legalterm
在介绍英美法律的书籍中,将术语discovery译成“披露”的并不少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专利诉讼手册》[1]一书中,discovery一词译为“披露”。周雅荣先生编著的《美国法律辞典》[2],同样将discovery译为“(取证程序)披露”。这种译法似无不可,但深究起来,却违反了术语定名的单义性原则,有可能导致同音术语的产生,从而妨碍了法律术语的整理工作,也不利于中外法律界的交流。一discovery与披露的概念对比
discovery是一个由普通词语演化而成的英美法律术语,应用于诉讼法领域。相关法律辞典对discovery的定义如下:
《韦氏法律词典》[3]:thedisclosureofinformationheldbytheopposingpartyinanaction.《朗文法律词典》[4]:termusedformerlytorefertodisclosurebyapartyofrelevantdocumentsinhispossessionorcontrolrelatingtoacivilaction.
上述两个定义都用到了disclosure(披露、透露)这个词,这很可能是discovery被译成“披露”的主要原因。discovery实际上是案件审理前的一个程序,争议各方均可以要求对方回答相关质询,出示各自掌握的证据材料,以便获取己方所需要的证据。《美国法律辞典》[2]将其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解释为:theprocessbywhichthepartiestoanactioninvestigatefactspriortothetrialbeforeajudgeorjury。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术语discovery的概念内涵应当包括两个要素:(1)争议方围绕各自掌握的证据展开的证据展示活动;(2)发生在案件正式审理之前。
将discovery翻译成“披露”之所以不妥,是因为“披露”在中国法律中也是术语,但其所承载的概念与术语discovery的概念却大相径庭。
与discovery类似,“披露”同样也是一个由普通词语演化而成的术语,主要用在中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商法和经济法领域。例如: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证券法》第二十一条)
“披露”作为一个普通的词语意为:发表、公布、表露。但在商法和经济法领域里,我们应当将其视作一个专业术语。作为专业术语的“披露”其概念内涵应当包括:(1)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布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
(2)这些信息不是市场主体协商的结果,而是法律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所做的强制性规定;
(3)披露制度具有权利义务的单向性特点,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相对方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
对比discovery与“披露”的概念内涵,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如果将诉讼法领域的术语discovery译为“披露”,那么就会与商经法领域里业已存在且具单义性的术语“披露”相重合,不仅产生了一个不必要的同音术语,而且也会破坏术语定名中的单义性原则。二同音术语的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