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4 22:48: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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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案例
一、案由:劳资纠纷:武文龙刘晓赖王振威沈太原等132被申请人:湘潭市万事达染织整理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立强经理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620083月武文龙等132人受聘到申请人处就业,从事洗水厂工作。因从事的岗位和技术等级不同,工资标准也不一样,多则每月工资5500元,少则1400元左右。20094月份以前,双方都能较好的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了良性关系。但200955日以后,因被申请人转产未经市相关部门立项审批,故被湘潭市环保局责令停业。因此,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16万余元。申请人先后将该情况投诉到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和岳塘区信访局,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工资问题。二、调处经过我会于2009727日受理该纠纷后,即日分别找申请人武文龙、沈太原和被申请人的生产负责人罗松林调查了解情况。调查结果证明: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被申请人首先强调企业目前资金周转特别困难,近期无法支付所欠员工工;其次是公司停产后,已告示职工放假,待通知再上班。部分职工自愿留在厂里等待开工,我厂还包吃包住,不应再计发工资等等。根据双方所述情况,本调委会又分成两个调解小组,分别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工作。一小组由社区调解员袁晓玲、综治专干周赞、管区民警赵田负责做申请人的工作;二小组由街道人民调解员周亚军、分管领导刘铁军、社区民警艾新华负责
做被申请人的工作,并宣讲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以及上级关于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两天的努力,效果很好。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1、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56月份工资132714.5元,在730日上午一次性按册发放。271日至715日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合计2640元,于730日上午发放。3、被申请人免收申请人每天的伙食费和住宿费。4、从731日起自愿在公司等待开工的,免除伙食费和住宿费,另每天每人补助10元。三、案情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资纠纷一案,主要责任在被申请人一方,申请人不承担此次纠纷的责任。究其原因,有客观方面更有主观方面的。客观方面:被申请人所生产的产品原90%是出口,自200810月份以来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出口订单急骤下滑,特别是从20091月至今,出口销售为零,被申请人开工不足30%引起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拖欠职工工资。主观方面:转产不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业,违反了相关的行政规定;拖欠职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纠纷发生后,未主动与职工进行沟通和协调,导致申请人到市劳动局、市信访局和区信访局投诉,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因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一场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远亲不如近邻“小谢,这事儿怨我,我脾气有些急,说话太冲了~”“吴哥,是我做的不对,没有站到你的角度想问题。”经过三个小时的细心调解,看着楼上楼下两家人互相作着自我批评,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徐府街的人民调解员徐红的脸上露出了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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