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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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学校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二、各学校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学校领导进行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学校应至少每月或每周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在食堂或餐厅明显处公布。

三、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价格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工作台账。

四、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价格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五、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4、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5、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6、饭菜价格高于学校规定标准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六、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3、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4、加工四季豆、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5、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6、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7、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8、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9、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七、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
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外,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八、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要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十一、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十二、校长要带头进行陪餐,陪餐人员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91998fca1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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