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何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用我们的超前意识,合法锁定老赖财产

发布时间:2020-04-28 13:34: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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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员大家好,我是刘其律师,欢迎来到《老赖克星:律师追债攻略》。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赢官司不是一件难事,反倒是执行成为了老大难问题。

执行主要难点在于,找不到债务人的财产,在漫长的诉讼环节中,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非常严重

一旦债务人将财产暗中转移,债权人想挖掘债务人背后的财产,真的是非常困难,即使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面对债务人两手空空的情形,法院也不可能把财产变出来。

特别是一些金额大,审理周期长的案件,债务人一会儿把房子转移走了,一会儿把银行账户清空了,一会又虚构了债务,一会儿又进行了关联交易,总之就是想方设法的逃避债务。

即使债权人最终赢得了官司,最后拿到手的不过是一张法律白条,没有任何意义。

因此,我们要用超前的意识,以及合法的手段,提前锁定债务人的财产,让执行得以顺利进行。

这就是本节课我要讲述的内容,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定义并不复杂,它是指,为避免原告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提前采取的财产强制措施。比如查封房产、车辆,冻结股权、银行账户等等。

诉前财产保全用处真的很大,如果我们进行了提前设置,那么在诉讼时,你可以牢牢掌握主动权,从容应对各种局面。

首先,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创造条件。这是因为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况:起诉前,债权人发现了债务人财产,但只要提起诉讼,上述财产就会被债务人转移或者隐匿,没有诉前财产保全,就无法锁定致债务人财产。

其次,诉前财产保全还可以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

有的人对此不理解,债务人怎么还会好心的自觉履行呢?

这是因为,诉前财产保全是法院的强制措施,不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震慑力”,而且真的会对债务人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

比如对方是自然人,查封房产、车辆,冻结银行账户,这都与他生活息息相关。或者对方是企业,你把它房产、土地或者基本户查封、冻结,本来他谈好了一笔融资,投资人尽职调查一看发现这么多问题,根本不敢进入,本来企业准备购买一批设备,合同都签了,结果基本户被冻结,导致无法付款。特别是冻结金额巨大,很可能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这时,被冻结的企业,会有很大意愿进行和解与调解,因为它拖不起。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很多债务人等不到开庭,就会把钱老老实实还上。

最后,即使对方不提前还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诉前财产保全也可以无缝对接执行措施,最高院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这样就实现了诉前财产保全与执行财产保全的完美对接为执行敞开了大门

好,既然诉前财产保全有这么多好处,那么我们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保全程序对于律师来说肯定轻车熟路,但有时候,你也要掌握一些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条件及注意事项,毕竟了解的越多,你就能准备的更充分,不至于最后找到律师手忙脚乱,最后错失保全良机。

先讲一下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主体。法律规定,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应该是“利害关系人”,再简单一点,就是诉讼中的原告,该主体既可是公民,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民间借贷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就可以申请。

二、情况紧急。法律规定,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债务人正在进行关联交易,企图转移财产;或者债务人已经办好护照准备跑路等等。如果情况并非紧急,或不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当事人就无需申请诉前的保全,即使当事人提出了申请,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所以你一定要注意对方的小动作,抓住机会,以免错失保全良机。 

三、提供担保。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法院接受申请的关键。很多人,明明知道对方要转移财产了,慌忙之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结果因为不能及时提供担保,导致对方财产被转移。所以,你多了解一些保全条件,就不至于以后手忙脚乱。在实务中,申请人提供担保主要有两种方式;①用房屋、车辆进行担保;②找保险公司提供担保;而担保数额也有讲究,正常情况下,不超过保全资产价值的30%,比如想要冻结对方银行账户100万元,提供价值30万元的担保即可,然而也有两个例外,一是保全动产,比如车辆或者设备,担保数额不超过折旧价值即可。二是保全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债券,要提供与之价值相当的全额担保。 

四、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为什么叫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因为这时候还没有起诉,你就进行了保全。如果你迟迟不起诉,法院会认为保全毫无意义,所以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个期间千万不要搞错,记住是30天内必须起诉,否则辛辛苦苦锁定的财产,又被放走了。

五、确定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这个问题也要重视,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赋予申请人高度的自主选择权,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来说,上面这五个是最基本的条件,申请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另外,申请人在具体运用诉前财产保全方法时,掌握以下四个窍门,可以让案件进展更为顺利:

1、密切注意债务人的财产动向。

虽然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管用的法律措施,但从债权人提出申请,至保全完成,也有短暂的时间差,虽然法律规定48小时内必须完成,但有的时候,晚一个小时财产就没有了。所以债权人应多方打听,掌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情况,稍有风吹草动就要提高防范意识。

二、保全时,申请查询对方财产。

相信很多债权人都头疼一个问题保全时,如何才能知道对方的财产线索?很多信息都是债务人的隐私,正规渠道你根本找不到。

但现在你不用担心了,最高院在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规定中指出:

诉讼保全裁定未指明具体的保全财产,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请求保全的数额范围内,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不要小看这个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它可以查询债务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财产25项信息,通过这一手段,实现对债务人多种财产的一网打尽。

三、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尽管有保全后30天内,必须起诉的法定期限。但在实务中,债权人一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债务人往往会主动协商解决,许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都是在诉前或者诉中,调解结案,甚至直接把钱还了,既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又防止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四、注意财产保全期限

法律规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所以,一定要留意保全裁定书,在到期前一个月左右,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最后,课程附带《律师追债工具箱》一份,包含完整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财产保全担保函等保全必备文本,方便各位学员使用,如有需要可以查看课程简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a86d4ef5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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