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必要性及审批程序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3-10-25 20:54: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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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必要性及审批程序的构建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对技术侦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148条第三款内容分别就公安机关管辖的严重危害社会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情形进行了立法规范。其适用条件是“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相对来说,比较笼统而原则。为加强对侦查行为的规范及其制约,应在研究技术侦查措施适用必要性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和完善对应的审批程序。

关键词 技术侦查 审批 程序 构建

作者简介:毕文丽,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63-02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内涵及其分类

技术侦查字面上理解是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侦查措施,关于技术侦查的含义,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没有形成共识。

在侦查实务中,技术侦查被划分为七类具体手段:(1)电子侦听,也称为麦克风侦听,具体指通过窃听设备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性的口头谈话进行侦听。(2)电信监控,即通过对各种通讯方式进行的联系进行监控,既包括电话监听,也包括通过手机定位查找相对人的地点,或查询短信内容等。(3)电子监控,包括进行秘密的拍照与录像,也包括使用电子设备对侦查相对人进行监控、跟踪与定位。(4)邮件检查,即对纸质的通信进行秘密检查。(5)外线侦查,即技侦部门所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甚至秘密逮捕等综合手段。(6)网络侦查,即对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展开秘密侦查的一类手段的统称。(7)密搜密取,即对侦查相对人所处的地点或物品进行秘密的搜查以及提取物证、书证等证据。

笔者认为,技术侦查不能等同于秘密侦查,秘密侦查是相对于公开侦查而言的;技术侦查也不能等同于特殊侦查,特殊侦查除了技术侦查外,还包括诸如诱惑侦查、秘密侦查在内的其他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内涵不能仅仅从字面理解,而应作限制性解释。即技术侦查措施的内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该种侦查措施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2)该种侦查措施是秘密进行的,公开进行的高科技侦查措施不属于我们讨论的技术侦查措施的范畴;(3)该种侦查措施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具有非常规性,侦查机关在侦查实践中大量使用的高科技侦查措施也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技术侦查措施。根据上述特点,笔者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运用现代科技设备或科技手段,秘密地使用常规侦查措施以外的侦查手段收集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8da1efbb4cf7ec4afed0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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