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所得”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7-12-29 17:05: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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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所得包括哪些

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征收,它的征税范围一共有十一项目,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在这十一项里,前面十项都是很明确的,唯有第十一项其他所得,很多人感觉不是太清楚。有些朋友甚至以为,只要是不属于前十项的所得,统统都可以归类为其他所得。

果真如此吗?当然不会。其他所得并不是一个面目模糊的大杂烩,而是一个有明确政策规定的项目,目前这里一共规定了九项所得。当然随着经济发展以后可能还会有新的项目加入。但现阶段而言,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九项所得究竟包括哪些?我们分别来看一下:

第一:银行部门超过国家规定利率支付储户揽储奖金。

由于银行揽储竞争比较激烈,有些银行会给储户支付一些高于国家规定利率的奖金,对于这一部分奖金呢,当然不能以利息股息红利来征税或者免税,所以总局专门规定这部分按照其他所得,20%的税率来征税。

第二:中科院院士荣誉奖金。

这是香港实业家蔡冠深先生捐资500万元人民币建立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并用基金的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80岁至89岁的院士每人每年6 000元,90岁以上的院士每人每年12 000),这个奖金呢不属于免税的奖金,而应该按照其他所得20%来征税,当然能拿到这个奖金的人是少之又少,所以说规定对绝大部分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第三,保险公司支付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

这是保险公司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保期内没有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不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税。而是按照其他所得来交税。

第四,个人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52c47e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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