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0-06-21 02:04: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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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要写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第一条:赠与目的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第三条:赠与的撤销第四条:合同的变更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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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赠与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之下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呢?出现了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附义务赠与合同的相关信息吧。

  一、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

  附义务赠与,也可称为附条件赠与或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附义务赠与与其他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1、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

  所谓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2、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3、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三、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在取得受赠财产的所有权时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赠与人对于受赠人负无偿给予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不负担义务。但赠与合同的单务性也有例外,《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所有附负担义务与赠与人所付的给付义务不具有对价关系。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赠与合依法同效力溯及地的消失,双方权利义务回复到未订立赠与合同之前的状态。作为社会公益捐款的受益人,依法对捐款享有受益的权利,但如果该捐款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捐款,则受赠人在享有捐款受益权的同时,不得违反捐款人为捐款所设定的合理条件或义务。否则,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诉,附义务赠与合同是一个有条件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赠与人可以行驶撤销权。为了避免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小编建议大家在享受赠与的权利之时,也能履行相关的义务,减少法律纠纷问题。如果出现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的问题,小编建议大家能够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宁夏律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7a1816f48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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