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发布时间:2023-09-07 21:53: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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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第一部分专利法一、专利的法律构成要件案例1专利技术特征的增加与责任构成【案情摘要】孙政元、刘焕茂是实用新型专利《防火卷帘门复合连板造型》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199136日获得专利权,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载明:1)一种复合式卷帘门,其特征在于复合连板由断面形状及尺寸完全相同的两块连板穿套在一起组成。2)上述的复合式连板的厚度为10毫米~30毫米,宽度为50毫米~250毫米,长度为2米~15米,两块相邻复合连板间夹角变化范围70度~180度。3)上述复合式防火卷帘门其特征在于复合连板的材料为低碳钢板,钢板厚度为05毫米~2毫米。1993年初,原告发现长城门窗厂未经许可,非法制造其专利产品,并将该产品销往北京市大钟寺农贸市场等地。其产品具有如下特征;将两块两端弯曲形状及尺寸完全相同的复合连板穿套在一起,其中的一块复合板中间位置添加了一个90度的槽。原告认为长城门窗厂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长城门窗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法律问题】
1.被告生产的产品相对原告专利技术如果增加一个技术特征是否构成侵权?2.原告孙政元、刘焕茂对《防火卷帘门复合连板造型》专利享有哪些权利?【参考结论】1、被告生产的产品相对原告专利技术如果增加一个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2.原告孙政元、刘焕茂对《防火卷帘门复合连板造型》专利享有使用权、实施权、进口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二、专利权的内容及其行使案例1专利申请权的继承与归属【案情摘要】陈延熙原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1987年底离休。陈延熙于1990522日以个人名义申请了《新型作物增产菌的筛选和生产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901035912同年12月陈延熙去世,其女儿陈蓉为其惟一合法继承人。199462日,中国专利局作出《新型作物增产菌的筛选和生产方法》专利申请权收归国有的决定,后陈蓉提出不服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1994716日中国专利局撤回了收归国有的决定。后中国农业大学以该专利系职务发明为由向法院起诉。原告中国农业大学诉称:1986年我校承担了国家“七五”攻关专题“植病生防研究”并将该项研究任务分配给生态生防研究室,陈延熙教授是专题的负责人。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的“七五”攻关经费,不足部分由我校所属的增产菌研究开发公司提供。我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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