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布部门】陕西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8.04.10
【实施日期】2018.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
(2018年04月10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部署,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原则,省公安厅结合职责任务,制定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具体如下:
1.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西安市推行学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最宽松落户政策。渭南市实行18周岁以上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便可在市区落户。其他市实行租房即可落户。在全省每个社区、居民小区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陕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
2.减少户口迁移办理环节。省内户籍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业务均在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3.提高居住证办理效率。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公民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4.规范许可备案管理。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5.下放治安行政许可事项。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9项治安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浐灞生态区等6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公安机关。
6.下放出入境业务权限。在省自贸区和西安市取消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将审批港澳台旅游签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7.放宽出入境业务办理。在陕企业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凭所在企业证明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方便企业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赴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办理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8.对外籍人才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居留业务和证件到期换发,由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实行“一对一”服务,可根据需求给予政策内最大的签证时限,对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对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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