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04:44: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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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纳雍县农牧局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廉政承诺制度是局党组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对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廉政承诺,是指局党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新提拔任用的干部面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年初作本年度廉政承诺。

第四条开展廉政承诺,必要时也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指导。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自学接受监督,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应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六条廉政承诺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同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情况。

(四)严格执行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

(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七)其它按规定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廉政承诺的范围和对象

(一)农牧局党组书记、副书记,以及其它领导班子成员。

(二)农牧局以及农机服务中心直接管辖的正股级干部。

(三)农牧局党组新提拔任用的干部。

第八条廉政承诺的程序和要求

(一)领导干部在廉政承诺时应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群众代表会议。

(二)应参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齐后方可进行廉政承诺。

(三)廉政承诺对象每年年初应向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作廉政承诺一次,年终应作述职述廉报告一次。

(四)干部职工和职工代表、群众代表对领导干部履行承诺情况有权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诺情况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廉政承诺结束时,承办人应作好备忘性记录,整理上报有关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6d46123bcd126fff7050b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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