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宣讲材料:要象保护婴幼儿一样保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8-09-13 16:35: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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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象保护婴幼儿一样保护未成年人

青少年朋友们:

你们都是从婴幼儿时期长成的青少年。在婴幼儿时期,你们的父母、长辈在保护你们。从冷热饿饱到拉屎撒尿,从依呀学语到走路防跌。保护不好,生命不再!有人说:“我们已长大了,谁还要父母那样保护啊。”错了!虽然你们的婴幼儿时期已经过去,但由于未成年人生理上还未发育成熟,心理上判断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的能力还较差,承受社会上各种突发事件和犯罪诱惑的能力还很差,所以仍然需要保护,只不过保护的方式和内容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罢了。这里讲个故事,我想对大家可能有所启发。

赵小岗是初三学生,17岁,身高1.70m,很壮实。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与外公外婆一起生活。他有时到同学家和同学一起做作业,如果太晚了就睡在同学家。外公外婆也习惯了,不管他。同班同学王萌有台手提电脑,可以上网。赵小岗常用王萌的电脑玩。王萌看到喜欢的内容,就从赵小岗手里夺回电脑自已玩。赵小岗只得让给他,因为电脑是人家的呀!赵小岗心想,如果自已有台手提电脑就好了,想什么时候玩就什么时候玩。父母打工的收入很少,要电脑,哪儿来钱买呢?

一天傍晚,赵小岗在体育场外闲溜。两个年轻、貌美的大姑娘与他搭话,“小哥,要我们陪你玩玩吗?”“玩啥?”“随你!”情窦初开的赵小岗来了兴趣,因为他在学校里不敢与女生多接触,怕同学笑话,老师批评。赵小岗跟两个大姑娘来到一家宾馆。三人玩了一会儿,一个大姑娘问赵小岗:“给你一个机会,赚很多钱,干不干?”赵小岗问:“干什么?”,“卖肾,人卖掉一只肾仍能正常生活,一点没有影响,”“能卖多少钱?”,“三万块!”对正想买手提电脑的赵小岗,真是喜从天降。三万块是个不小的数字,除买电脑外还能余近两万元,赵小岗心动了。思考了一会儿说:“干!”。两个大姑娘将赵小岗带到深圳。好吃、好喝还有两个美人陪着,真是神仙过的日子。飘飘然的赵小岗心想“这么好的人,这么好的事怎么都叫我遇上了呢!”

半个月后,赵小岗的肾与一客户配上了型,于是手术摘掉了赵小岗一只肾。赵小岗碰上的正是地下人体器官买卖的黑中介成员。

赵小岗带着手提电脑及剩余的一万多元回家了。看到富起来的外孙回家,一问才知道小岗卖肾了。急得外公外婆要跳楼,如何向女儿女婿交待啊!

赵小岗少了一只肾,虽说没死,但这辈子不能吃重了,成了半残废的人了。

这就是赵小岗不懂自我保护,家庭、学校、社会保护不到位造成的严重后果。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保护法》第一条)国家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所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保护法》第二条)

有一对夫妻,婚后一直没生育,直到第八年,女方才怀孕,产下一子。产科医生说是患脑瘫痪,长大后也是呆子一个。男人剩妻子不备,在脚盆中将其溺死。后被发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侵犯了呆子的生命权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未成年人是父母和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寄托。未成年人成长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所以,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的青少年,仍然要高度重视保护工作,预防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全社会要象保护婴幼儿那样,保护好未成年人在青少年时期不走斜道,健康长成成年。《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保护未成年人要遵循三个原则,即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保护法》第五条。)

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一、家庭保护。《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临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有的监护人认为孩子是自已养的,孩子有了严重毛病,要打要骂是我的教育方法,也是我的权利,又不是打骂别人的孩子,你心痛什么!他不知道保护法的规定。因为不懂法糊里湖涂就违了法,犯了罪。如:马向东的儿子马荣读小学五年级,对继母使恶作剧。他弄来仙人掌,在继母常坐的沙发垫上揉搓。仙人掌的毛刺碰到人的皮肤又痛又痒,且不易清除。继母回家一坐,屁股上火烧火辣,乱蹦乱跳也无计于事。丈夫回家她告状后,马向东将儿子马荣的手脚捆起来,先用钉柴抽打,后拳打脚踢。马荣一开始还哭叫,后来反而一声不吭了。马向东打完到朋友家喝酒去了。半夜回家才发现儿子死了。忙到派出所报投案,投案也得判刑座牢。这就是家庭暴力酿成的恶果。

家庭中监护人看到未成年人犯了错误,沾有严重不良行为,应当教育,引导他们认识错误的危害性,并督促其改正。而不能因恨铁不成钢就使用暴力、棍棒教育或不管不问,任其发展。终将遗害子孙。

二、学校保护。《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因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未成年的青少年到学校读书上学后,学校就是未成年人的被委托临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及安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学校要从规章制度上保障教育青少年,保障青少年人生安全。

轰动一时的泰兴中心幼儿园,数十名儿童被刀刺事件,连国外的不少中国人都知道了。这是门卫制度执行不严造成的恶果。虽然犯罪分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儿童们的身心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有的一辈子都难忘怀。当时的泰兴镇政府因是幼儿园的主办单位,补偿人身损害几百万元。经济损失也很可观。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更是学校要注意的重要一环,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姜志东是一中初二学生,因多次迟到,不完成作业,课堂上乱讲话等原因,被班主任郑革老师罚站在走廊上两节课。被罚站后,姜志东不爱说话,总是趴在桌上。家人知道后,陪同到人民医院诊治,被确诊患了“精神分裂症”。不久姜向东办了退学手续外出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十四万一千余元。姜志东家人请律师,将学校和班主任郑革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七十三万余元。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校方赔偿十八万元(因郑革老师是在履行教学职务过程中犯了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故应由校方进行赔偿)校方对郑革老师记大过处分。

三、社会保护。《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周边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非学校周边“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禁入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上述法律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章中的主要条款。说明整个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有重要责任。否则就会伤害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在身心上遭受无法抹去的创伤。

这里介绍一个因上网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十六岁的胡垒学会了上网。经常到社会上的网吧去玩通宵。他在网上谈了恋爱,爱得死去活来,恨不得常相撕守。他的对象(虚拟的女人,胡垒犯罪后,警方查明其实是个中年男人)约他带三万元私奔。胡垒为筹备三万元,跟踪一个从银行出来的老年妇女。光天化日之下,用刀逼住老妇交出钱来,否则就杀死她!老妇交出钱,逃走后马上报警。警方很快将胡垒查明逮捕。依照《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抢劫,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罢了。就这样一个好端端的青年学生走上了犯罪道路,要在监狱里度过他美好的青春。网络害死人,早恋害死人!刚刚发育的小伙子,想找女人,结果找到牢房里去了。出狱后也是三十大几的中年人了。故然社会保护不力,这些营利性的网吧,不按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有责任,但未成年的胡垒自已不学法,辩别能力差,自我控制能力差也是他犯罪的重要原因。

三、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受害人的名誉”。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关押的目的,是防止成年人犯罪者向未成年犯罪者传授犯罪方法,教唆未成年人出狱后重新犯罪,使犯罪交叉感染,这也是对未成年犯罪者的一种保护制度。

有一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

上初一的夏阳,处了一帮小哥们。有的比他大,读初三了。他们经常在一起吃喝、逛街、打牌、游玩。寒假里的一天,他们在郊区玩,外边下起了大雪,很冷。一哥们说,点火取暧!于是他们来到一住户旁的草堆,拔草在不远处点着,烤起火来,还在火上烤山芋吃。谁知火堆烧着了草堆。草堆烧着了民居。大火连天,顿时将这户民居化为灰烬。民居里七十多岁的老太太亦被大火烧死。天大的祸塌下来了。

五六个小伙伴被带到公安机关讯问。一个上初三的哥们说:“连着草堆的一抱草,是夏阳抱的,才将草堆引着火的。”公安局预审员对夏阳说:“人家都交待是你抱的草,引着了草堆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快交待是不是你抱的草引着草堆的!不然要判你个十年八年,坐牢的日子不是好受的!交待了就放你回去,在家里监督改造!”夏阳十分清楚,自已抱的草没有连着草堆放,引着草堆的草不是自已抱的草。但面对公安人员的讯问,这是他有生以来的第一次被公安人员的讯问。既有威协,又有利诱,身边又无亲人。胆子一向很小的他想,自已年龄最小,说不过那些大哥哥。认了算了,认了不致于坐十年八年的牢,最多在家里被监督改造罢了。于是,他顺杆子爬,按照预审员的意思,承认是自已抱的草烧着了草堆。虽然夏阳受到法律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压根儿就是一起冤、假、错案!!

公安预审员结案心切,哄骗吓咋,不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到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又不懂法,不会主动要求参加讯问。未成年人又没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导致了这起冤、假、错案发生。夏阳承担刑事责任后,心里反复思考觉得实在太冤!多次申诉,家长上访,何时才了,遥遥无期。可见司法保护和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之大了。

青少年朋友们一定要认真学好 《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你们的“护身符”!能保护你们在成人、成材的道路上一帆风顺,心想事成。

谢谢大家! (弘利教育)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509e36d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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