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院关于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经院办研究决定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成员: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具体相关事宜由XX负责。
XX院(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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