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5 06:04: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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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州办字[2015] 号),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商和质监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划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举报投诉中心,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规范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八)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依法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工商、质监和食药监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省着名商标、州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设立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

(七)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人民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账务和人事办公室)6人 承担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后勤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拟订全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3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等法制工作。

(三)行政许可审批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办公室)8人 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工业产品生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等质监许可;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食药监许可;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调查研究个体、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个体、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体、企业年度报告、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等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组织推进基层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联席工作;负责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6人 承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参与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服务;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修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4人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映监测中心)4人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经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指导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

(七)产(商)品质量监管股(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办公室)4人 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和质量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拟定质量工作发展规划,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指导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原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3人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中心)4人 设立12315、12365、12331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

(十)竞争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办公室)4人 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直销、传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指导查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走私贩私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着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联动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同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办公室)3人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提升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巡查,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

四、直属机构

(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9人

主要职责:组织查处全县食药监、工商、质监领域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指导各派出机构和各业务股室查处相应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市场违法案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案件查处工作;规范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食品药品检验中心4人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药品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和评价性抽样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性分析报告;承担医院制剂报批检验工作;开展食品、药品检验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食品、药品快速筛选、鉴别工作;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综合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五、派出机构 按乡镇或监管区域组建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1.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2名,监管员17名。

2.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区:XX乡。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

3.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

4.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区:XX乡。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

5.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

6.XX市场监督管理所 管辖区:XX镇和XX乡。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2名,监管员13名。

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共127名。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副科级配备,股级领导职数12名。

七、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包括水产品)从种养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科局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以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工信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等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八、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fe285a20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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