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狼三则

发布时间:2011-11-17 10:50: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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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三则

1.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歘一狼来,瞰担中肉,似甚垂涎;步亦步,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则稍却;及走,又重之。屠无计,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蚤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空。狼乃止。屠即径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之,则死狼也。仰首审视,见口中含肉,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革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亦可笑已!

2.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cháng),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3.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shàn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出不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shǐ)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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