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增值税一章以往的分值约为16分,考虑有英文答题加分的因素,本章的分数经常突破20分,在《税法》科目中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2016年教材有许多细碎的调整。鉴于2016年5月的“营改增”收官之役,本章今年的部分知识点的重要性发生变化。
本章可命制各种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混合出题,尤其是计算问答、综合题型,在复习中应对此特别重视。
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明确部分征税项目的内涵;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3.新增零税率政策项目;
4.新增外贸企业零税率政策的具体规定;
5.新增适用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的规定;
6.新增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增值税计税规则;
7.新增关于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有效性问题的批复的内容;
8.扩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适用范围;
9.突出免税进口料件实耗法的计税规定;
10.新增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11.新增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化肥的计税规定;
12.新增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截止日期的规定;
13.新增《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相关规定。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分为十二节: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 计税方法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十节 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增值税的发展:
1979年在部分城市试行生产型增值税;
2009年实行了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011年上海率先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
2016年5月1日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增值税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众多国家推广,是因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具有如下6个方面的特点:P37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例题·多选题】以下属于增值税特点的是( )。
A.实施特殊调节
B.普遍征收
C.税收负担由取得销售收入者承担
D.实行价外税制度
【答案】BD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掌握,能力等级1)
学习思路: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货物、劳务、服务3大类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23项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2)混合销售;(3)兼营;(4)混业经营。
学习的基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范围及“营改增”
增值税 | 营业税 |
【特别提示】随着2016年5月1日“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增值税全面覆盖营业税的范围。考核增值税范围内不同征税项目的界定就具有了更重要的意义。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进口货物
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
2016年5月1日前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基本印象】
增值税的征收涉及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和服务中,“营改增”试点的行业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前“3+7”个行业),其他一般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退出我国的历史舞台)。
【归纳与提示1】应税服务的基本界定
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域界定——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突破基本行为界定的应税行为:
视同销售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营业性P45
【归纳与提示2】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重要)
1.交通运输服务,包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注意6个问题】
(1)陆路包括地上、地下运送客货,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3)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5)航空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邮政业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注意】
(1)邮政业有行业主体: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
(2)邮政汇兑不等于邮政储蓄。邮政储蓄银行的邮政储蓄业务2016年5月1日前属于营业税金融业的范围;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范围。
3.电信业P39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P45-(20)
4.部分现代服务业
在2016年5月1日前包括七项: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在2016年5月前属于文化创意服务(5月1日以后划归销售无形资产)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在2016年5月前属于物流辅助服务(5月1日以后划归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注意辨析】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但软件开发服务、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
而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等等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2)有形动产租赁已经“营改增”,但不动产租赁在2016年5月前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营改增”。
(3)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代理记账2016年5月前属于“咨询服务”。(5月1日之后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4)同城快递,属于收派。异地快递,包括收派及货物运输两项服务。
【例题·单选题】以下符合“营改增”应税服务规定的是( )。
A.光租和湿租业务,都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B.快递公司的同城快递属于邮政业
C.装卸搬运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D.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案】D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43
【提示】
(1)“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使这些项目中部分内容的重要地位下降。
(2)考生要更关注“非增非营”的项目及免税项目。
【关注】
(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P44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对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执罚拍卖P44:看收入归属确定征免。
(6)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7)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例题·单选题】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2015年)
A.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B.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收入
D.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收入
【答案】C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行为(重要)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归纳与解释】
十项视同销售的规定及运用是税法必考的知识点。考生要理解视同销售行为的几类典型特点:
第一类特点:所有权转移。或服务已对外实施并被接受。
第二类特点:脱离增值税链条。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链条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
第三类特点: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视同销售货物的主要行为归纳:
货物来源 | 货物去向 |
自产或委托加工 |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情形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外购 |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集体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不动产的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茶叶用于交际应酬
【答案】A
(2)混合销售行为(了解)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了解)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提示】关于混合销售、兼营的概念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被重新定义。教材内容了解即可。
(4)混业经营(了解)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有关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举例: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行业资询。
【提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消了混业经营的概念。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提示】在承包、承租纳税人的规定上,原增值税业务单位与“营改增”单位存在差异:
传统业务的纳税人承包承租:在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营改增”纳税人承包承租: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有( )。
A.代理人
B.银行
C.购买者
D.境外单位
【答案】AC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教材结构: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讲课和学习思路: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及管理的基本规则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在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基本划分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1.原增值税业务——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登记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营改增”业务——应税服务的登记标准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解释1】年应税销售额的范围: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解释2】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注意辨析】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P48
(二)资格条件
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5年4月1日以后规定的资格条件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以教材为准)
(三)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两类。
1.选择登记
(1)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不能登记
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C.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D.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也不能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案】BC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及管理的基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格登记。
1.办理机构
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选择登记需要提交书面说明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提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
我国增值税在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的基础上,针对特殊行业和产品设计了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服务实施的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
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概况(掌握,能力等级2):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并设有低税率,我国“营改增”改革进程中增设的低税率包括( )。
A.3%
B.6%
C.11%
D.13%
【答案】BC
一、基本税率——17%
17%基本税率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项目)。
二、低税率
1.低税率13%的适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业初级产品。注意区分:
属于13%税率范畴 | 属于17%税率范畴 |
干姜、姜黄、橄榄油、花椒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巴氏灭菌乳、动物骨粒等 | 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淀粉、调制乳等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提示】
①自2015年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符合规定范围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农机整机适用低税率;农机零件适用基本税率。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按照农机适用13%的低税率。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食用盐;二甲醚等。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的是( )。
A.牡丹籽油
B.肉桂油
C.淀粉
D.麦芽
【答案】A
2.低税率11%的适用范围(适用“营改增”项目)
(1)交通运输业;
(2)邮政业;
(3)基础电信服务。
【相关链接】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
3.低税率6%的适用范围(适用“营改增”项目)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鉴证咨询服务;
(6)广播影视服务;
(7)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三、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国际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取得经营许可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4)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程租、期租、湿租的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方可申请零税率;
(5)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新增);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新增)。
【提示】关于零税率的两个特殊规则:
(1)服务角度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等于境外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在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载运旅客或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例题•多选题】以下项目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
A.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
B.航天运输服务
C.境内单位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D.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答案】ABD
【提示】关于零税率的两个特殊规则(续):
(2)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放弃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相关链接】零税率的运用——出口退税
如果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
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四、征收率
增值税的正常计算需要使用税率,但是简易计算需要使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适用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3%
【归纳】关于征收率的运用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1.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法定征收率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辨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标的物不同,征收率也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标的物 | 适用的征收率 | |
自己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减按2% |
物品 | 3% | |
自己未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
旧货 | 减按2% | |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区分三种情况:
(1)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
(2)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
【提示】只有在增值税链条不完整的前提下,一般纳税人才能按规定使用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2.一般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动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注意辨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标的物 | 税率或征收率 | ||
自己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 依照3%征收率减按2% |
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 法定税率 | ||
旧物 | |||
自己未使用过的 | 有形动产 | ||
旧货 | 依照3%征收率减按2% | ||
【提示】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内容)
3.可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规定: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注意辨析】自来水税率和征收率的运用:自来水的法定税率13%;水厂生产自来水可选择适用3%的征收率;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用购买的石料生产的石灰
B.抽取动物血液制成的生物制品
C.自来水厂自产的自来水
D.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站生产的电力
【答案】BCD
【重要归纳】
(1)增值税的征收率不仅仅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使用征收率;
(2)2014年7月,我国简并和统一了增值税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使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率,涉及两种情况:3%、依照3%征收率减按2%;
(3)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就是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其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四节 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销售;
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
教材上的计税公式: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提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营改增”业务范围的服务且未设立营业机构的情形。不适用于境内设立机构的情形,也不适用于非“营改增”的劳务。
【例题•单选题】2016年2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总额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该地区有代理人,则该代理人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 )
A.0
B.5.83万元
C.11.32万元
D.12万元
【答案】C
【解析】应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含的项目 |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 |
(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具体公式为: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一般均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重要归纳】需要作含税与不含税换算的情况归纳: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3)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4)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5)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6)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主要涉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合同)。
【例题•单选题】企业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
A.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B.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C.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
【答案】B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掌握):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①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特点:销售时折扣已确定发生,有条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在入账时直接扣除。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
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
折扣销售只限于价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额栏体现,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不得被减除;对于实物折扣多付出的实物不按照折扣销售处理,而按照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甲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9月销售给乙企业300套服装,不含税价格为700元/套。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较多,甲服装厂给予乙企业7折的优惠,并按原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元。
A.24990
B.35700
C.3689
D.47600
【答案】B
【解析】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700×300×17%=35700(元)。
②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特点:销售时预计可能发生,按照总价法入账(不考虑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理财性支出。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注意】
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
销售折扣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时扣减销售额,但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作为财务费用扣减所得额。
③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同票折;红票冲。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特别提示】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政策与其他货物的以旧换新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混淆。
【案例1】某商城以旧换新销售5台电冰箱,新冰箱每台零售价3000元,旧冰箱每台作价100元,每台冰箱收取差价2900元,则该项业务的增值税的销项税=3000×5÷(1+17%)×17%=2179.49(元)。
【案例2】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则,增值税的销项税=2000×0.03÷(1+17%)×17%=8.7(万元)。(2008年)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例如】服装厂用自产服装换取燃气公司的天然气。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掌握):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
包装物租金属于“营改增”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收入,一旦收取,就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计税。
包装物押金则视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增值税处理:
①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不再退还的,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④酒类(黄酒、啤酒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
【例题1•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21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l.3万元。该企业2015年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
A.679.11
B.691
C.692.11
D.794.56
【答案】A
【解析】该企业2015年7月计税销售额=(793.26+1.3)÷(1+17%)=679.11(万元)。
【例题2•单选题】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当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当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答案】C
【解析】该酒厂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0(元)。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
【注意】
1.购入时间。
2.发生视同销售无法确定销售额的,按照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归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 购入时间 | 税务处理 |
机器设备 | 转型前 | 应纳税额=销售额÷(1+3%)×2% |
转型后 |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7%或13%) | |
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 2013年8月1日前 | 应纳税额=销售额÷(1+3%)×2% |
2013年8月1日后 |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17%) | |
【例题1】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转型试点范围)销售自己2008年1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
在2015年3月出售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为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120640÷(1+3%)×2%=2342.52(元)。
【例题2】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2009年11月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设备,原购买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
2016年2月出售,价税合计金额为120640元,则该企业转让设备行为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销项税额=120640÷(1+17%)×17%=17528.89(元)。
7.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
模式一:直销员作为销售环节
模式二:直销员作为销售手段
8.融资租赁企业
【提示】“营改增”之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按照分期收款销售货物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按照不同融资租赁的特点,有不同的计税规则。
(1)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承租方先将资产销售取得资金,再支付资金将已售资产租回使用,其实质属于融资行为。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税处理:
承租方:出售设备不做销售,回租设备的租金中,相当于设备本金的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出租方: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其他融资租赁服务
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先进行销售额的扣减再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
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几项进行金额扣除后计算纳税的规定 :
①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②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③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P60,15.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这里的消费税税额包括从价计算、从量计算、复合计算的全部消费税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提示】
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的抵扣;
2.存在货物、劳务、服务的接受行为;
3.货物、劳务、服务接受方支付或负担。
(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以下两类情况: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1.凭票抵扣——一般情况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辨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
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
2.计算抵扣——特殊情况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特点:前免后抵;自开自抵。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
【例题1】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其可计算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记账采购成本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
记账采购成本=100000-13000=87000(元)。
【例题2•单选题】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和价外补贴5万元。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A.6.5万元
B.7.15万元
C.8.58万元
D.8.86万元
【答案】C
【解析】烟叶收购金额=50+5=55(万元);烟叶税应纳税额=55×20%=11(万元);准予抵扣进项税=(55+11)×13%=8.58(万元)。
【例题3•单选题】2016年2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其自产的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应税货物,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委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货物回企业,支付运费并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1200元,该企业此项业务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元。
A.13000
B.13140
C.13132
D.13204
【答案】C
【解析】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100000×13%+1200×11%=13132(元)。
【特别归纳】“营改增”试点行业不断扩大,目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扣税凭证 | 适用情况 | 备注 |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境内采购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 “营改增”企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扣税适用 | 由境内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开具,亦或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
③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境内接受运输劳务 “营改增”企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扣税适用 | 2016年6月30日废止 |
④农产品收购发票 | 收购或购入农产品 | 收购方开具 |
⑤农产品销售发票 | 销售方开具 | |
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进口货物 | 进口地海关开具 |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发生抵扣的情况 | 扣缴义务人开具,亦或由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
3.进项税抵扣的其他规定
P62-5:自2010年10月1日起,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该经营模式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
政策实质:生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采购,增值税视同一般自我采购处理。
P62-7资产重组企业的结转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进项税额的其他规定
P62-8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税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提示】政策针对:
(1)“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方式导致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屡屡发生;
(2)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时,多数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却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很多纳税人认为如此“高征低扣”很不合理。
核定扣税试点改革的时间和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试点改革的核心内容:
改革1,改变原计算抵扣进项税的方式,实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办法。取消了试点产品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改为实耗扣税法,按纳税人实耗农产品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
改革2,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率由13%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货物的适用税率。
核定扣除政策的具体运用
(1)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经销行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归纳】试行核定扣除企业的农产品经销行为采取销售数量控制法核定,纳税人根据每月农产品销售数量、农产品平均购进单价和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16年1月,该企业外购农产品100吨,直接对外销售90吨。该批农产品购买单价每吨40万元,损耗率5%,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90/(1-5%)×40×13%/(1+13%)=435.96(万元)。
(2)生产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生产销售行为
有三种方法: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
投入产出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数量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公认标准,核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纳税人根据该单耗及每月销售货物的数量、农产品的平均购进单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成本法侧重于农产品耗用金额的控制,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料,核定耗用农产品的购进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纳税人根据该比例及每月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参照法是对新办的纳税人或者纳税人新增产品,税务机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其他相同或者相近纳税人的扣除标准进行核定。
①投入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7%,扣除率就是17%;销售货物的税率是13%,扣除率就是13%。
【案例1】某乳品加工企业2015年销售10000吨巴氏杀菌乳,实现收入4800万元,原材料单耗数量为1.055,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原乳加工成巴氏杀菌乳,适用税率为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055×0.42×13%÷(1+13%)=509.76(万元)。
应纳增值税=4800×13%-509.76=114.24(万元)。
【案例2】某乳品加工企业2015年销售5000吨酸奶,实现收入3500万元,原材料单耗数量为1.063,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200元/吨,以投入产出法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原乳加工成酸奶,适用税率为17%。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5000×1.063×0.42×17%÷(1+17%)=32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3500×17%-324.35=270.65(万元)。
②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日~3月31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企业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 )万元。
A.78
B.58.5
C.55.22
D.54.62
【答案】C
【解析】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600×80%×13%÷(1+13%)=55.22(万元)。
(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
原增值税纳税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如下: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掌握)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本规定: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对于进口货物,由于纳税人取得的合法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付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例题·多选题】某生产企业的下列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有( )。
A.购买食品用于交际应酬
B.购买办公复印纸发生的进项税
C.购买中轻型商务面包车自用所发生的进项税
D.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自行出版物的进项税
【答案】AD
【归纳与解释】对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的规则的理解:
一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之后,增值税链条中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二是采用简易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相关链接】考生对比货物来源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属于视同销售计销项税,可相应抵扣其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另一类是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但不计算销项税。
货物来源 | 货物去向 | |
职工福利、个人消费、 非应税项目(对内) | 投资、分红、赠送(对外) | |
购入 | 不计销项也不计进项 |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
自产或委托加工 | 视同销售计销项 (可抵进项) | |
【例题1·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自来水公司销售外购的自来水
B.食品厂将外购的调料用于职工福利
C.建材商城将外购的涂料无偿赠送给某学校
D.机械厂将外购的钢材对外投资
【答案】AB
【例题2·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销售生产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B.外购生产用包装物支付的运输费用
C.外购装修职工食堂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运输费用
D.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C
【归纳】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类具体处理方法(重点和难点)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此类转出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具体分析: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案例】某企业购入一批材料用于在建职工浴室工程,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该企业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该批材料采购成本为117000元。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三种转出方法,即:
直接计算转出法;
还原计算转出法;
比例计算转出法。
(1)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一般情况下材料等的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
【案例】某企业将数月前外购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账面成本10000元,则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10000×17%=1700(元)。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以往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大豆霉烂变质,账面成本10940元(含运费500元),其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0940-500)÷(1-13%)×13%+500×11%=1560+55=1615(元)。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案例】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外购比例60%,某月因假冒商标被政府管理部门没收其一批账面成本20000元的成衣,其需要转出进项税:
20000×60%×17%=2040(元)。
【提示】①将非正常损失中的外购比例部分对应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②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是“营改增”之后新增的规定。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征收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前)。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取得的返还收入采取冲减进项税的方法: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计算题】某商场受托代销某服装厂服装,当月销售代销服装取得零售额100000元,平价与服装厂结算,并按合同收取服装厂代销额20%的返还收入20000元,则:
该商场当期进项税=100000/(1+17%)×17%-20000/(1+17%)×17%=11623.93(元);
该商场当期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关于“当期”的概念
关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呼应。
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是重要的时间概念,有必备的条件。
【提示】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税收缴款凭证
目前,进项税抵扣时限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问题】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5种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该企业向各地农机销售公司销售农机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万元;向各地农机修配站销售农机零配件,取得含税收入90万元;购进钢材等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9.5万元,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3万元,取得的发票均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或比对。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
农机整机适用13%的税率;农机零件适用17%的税率。货物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500×13%+90÷(1+17%)×17%=78.08(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59.5+3×11%=59.83(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78.08-59.83=18.25(万元)。
(二)几个特殊计算规则
1.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即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①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退货扣减不追溯
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平销返利冲进项
③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先未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发生用途变化不该抵扣进项税的,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不抵改变当期转
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4.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规定如下表:
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含分开票机) | 初次购买 |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用价税合计数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
非初次购买 | 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即只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不能抵价款 | |
支付技术维护费 | 2011年12月1日后缴纳的 |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用价税合计数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归纳】
(1)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列举专用设备抵价税合计数;
(2)非初次购买及非列举的设备只抵税,不抵价;
(3)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不强调初次,但要求是2011年12月1日之后缴纳的(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
【特别提示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与税控收款机不是等同概念。可抵价税合计数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还包括分开票机。
【特别提示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价税合计)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价税合计数抵税后,该发票不能重复再次抵扣进项税额。
即:用税收优惠的方式体现价税合计抵减应纳税额,不能再从销项税额中重复抵扣进项税。
【案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采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同月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当月该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多少万元?
【答案及解析】
该企业当期销项税=150×17%=25.5(万元)
该企业当期进项税为17万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2+0.34=2.34(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25.5-17-2.34=6.16(万元)。
P71,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基本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只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其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才能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用途确定可汇总的进项税
用于“营改增”项目的进项税参与汇总;用于非“营改增”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汇总。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总机构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为汇总的销项税额-汇总的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案例】某航空公司“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15年7月~9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发生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实现销项税额4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40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50万元;所属分公司发生不含税收入3000万元,实现销项税额2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5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100万元,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0万元。
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季度终了汇总缴纳增值税=50+100-30=120(万元)。
【特别提示】按照《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要求,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除了需要将应税服务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已纳或预交(预征)税额进行分别核算外,还应当将应税服务按适用的不同适用税率(17%、11%、6%和3%征收率)分别核算其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已纳或预交(预征)税额,然后,再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年度增值税的清算
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提示】关于总分机构纳税人增值税的具体规定涉及航空运输企业、邮政企业、铁路运输企业。
政策共性:
增值税1各交各税;增值税2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按月预缴;
总机构按季汇总(增值税纳税期限是一个季度);
年终清算(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特别提示1】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销售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
【特别提示2】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是: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计算价税分离。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例题1·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3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原值为140000元)。假定该企业未放弃减税,则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
A.2400元
B.3773.08元
C.3800元
D.4500元
【答案】C
【解析】该企业上述应缴纳增值税=82400/(1+3%)×3%+72100÷(1+3%)×2%=2400+1400=3800(元)。
【例题2·单选题】某广告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发生销售额(不含税,下同)62万元,另因发生服务中止而退还给服务接收方销售额15万元,则该广告公司3月应纳增值税( )。
A.1.41万元
B.1.46万元
C.1.54万元
D.1.86万元
【答案】A
【解析】(62-15)×3%=1.41(万元)。
【“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下列情形属于可在两种方法中选择的范畴: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l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6.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言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7.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含出口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新增)
【例题·多选题】“营改增“纳税人所从事的应税服务活动,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 )。
A.仓储服务
B.快递收派服务
C.航空地面服务
D.搬家公司搬运服务
【答案】ABD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混业经营(2016年5月“营改增”该概念取消)
二、混合销售(2016年5月“营改增”该概念变化)
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2016年5月“营改增”该概念变化)
一、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项目——纳税人从事增值税不同税率、征收率的经营活动。(2016年5月1日将此类活动改称“兼营”)
税务处理原则: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相关链接】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税务处理原则: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思考:销售额进行划分,采购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种的经营活动。(2016年5月1日该概念的内涵变化)
税务处理原则(2016年5月1日取消):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思考:销售额进行划分,采购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三、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2016年5月1日内涵变化)
混合销售的一般处理原则:按企业主营项目性质划分;
混合销售的特殊处理规则: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同兼营的处理规则。
使用特殊处理规则的情况: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份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期外购燃料柴油50吨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税额为14841元,当月实现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50000-100000)×13%-14841×150000÷250000=10595.4(元)。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重点,能力等级2)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
(1)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和13%,不使用征收率。
(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3)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的组合出题是长考不衰的组合。
【例题1·单选题】甲进出口公司代理乙工业企业进口设备,同时委托丙货运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是甲进出口公司。该进口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是( )。(2011年)
A.甲进出口公司
B.乙工业企业
C.丙货运代理人
D.国外销售商
【答案】A
【例题2·计算问答题】2016年2月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国外进口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80000元人民币,假定关税税率12%,其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计税时也使用税率计税,不使用征收率。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80000×(1+12%)×17%=15232(元)。
【例题3·计算问答题】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2016年2月从国外进口实木地板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5500元人民币,假定实木地板关税税率10%,消费税率5%,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85500×(1+10%)/(1-5%)×17%=16830(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考点贯通: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本节结构: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三、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征税政策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
我国出口退税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
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包括:
1.出口免税并退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征税政策。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类型 | 登记条件 | 出口货物的行为 | ||
工商登记 | 税务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 | ||
单位或个体户 | 有 | 有 | 有 | 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
生产企业 | 有 | 有 | 无 | 委托出口货物 |
界定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归纳:
(1)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一个权”的各类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
“两个登记没有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
【待遇】对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退(免)税
(2)非出口企业:
两个登记没有权——非生产企业或个人委托出口
【待遇】对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视同出口货物:P84,(1)~(8)。其中(8):
①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
②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2.视同出口自产货物的范围P86
(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第(1)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9项(P86)可出多选。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P86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提示下一步的学习思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出口货物也有按照规定征税不退税的情形。
增值税处理 | 适用情况 |
免抵退税 | 生产企业 |
免退税 |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 |
免税 | 规定免税货物的出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货物;旅游购物贸易 |
征税 | 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特殊销售对象;违规企业;无实质性出口 |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享受退税的两大类
退(免)税办法 | 适用企业和情况 | 基本政策规定 | |
企业 | 具体情况 | ||
免抵退税 | 生产 企业 | (1)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
免退税 |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 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等三类情况。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注意理解】
增值税出口的退税率为什么可能不等于适用税率。
征收率适用情况。
【出口退税率的一般规定】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退税率采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票据依据——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金额依据
出口行为 | 出口企业 | 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 生产企业 |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 生产企业 | 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新变更) |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 生产企业 | 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续)
出口行为 | 出口企业 | 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 外贸企业 | 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 外贸企业 |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续)
出口行为 | 出口企业 | 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 出口企业 |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
销售的货物 | 免税品经营企业 | 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中标机电产品 | 生产企业 | 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
外贸企业 | 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续)
出口行为 | 出口企业 | 退免税计税依据 |
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 | 生产企业 | 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 出口企业 | 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
国际运输服务、出口研发设计服务 | 提供服务企业 |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
【归纳】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而言,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
2.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而言,一般是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3.对于提供应税服务企业而言(P89,11):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教材未提及)
【例题•单选题】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其增值税的退免税依据是( )。
A.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B.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购进的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C.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D.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答案】C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基本含义的公式体现:
【政策归纳】
对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在这个时候,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考虑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需要计算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从进项税中剔除出去,转入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中(与所得税一章衔接),因此,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增值税免抵退税涉及三组公式:
第一组是综合考虑内、外销因素而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体现免、剔、抵过程,包括P90(1)和91(4)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关于“剔”的计算:
P90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剔的简化计算公式:
剔出的金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公式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范围: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案例】某企业签订进料加工进出口合同,5月,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300万元,海关保税放行。当月将部分完工产品出口,FOB价折合人民币400万元。该企业计划分配率为60%,该企业征税率17%,退税率16%,则:
耗用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400×60%=24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40×(17%-16%)=2.4(万元)
当期需“剔”税=400×(17%-16%)-2.4=1.6(万元)
或简易计算“剔”税=(400-240)×(17%-16%)=1.6(万元)。
回归到第一个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计算结果大于零?
计算结果小于零?
增值税免抵退税第二组是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的公式(计算限额的环节);P91(2)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限度简化公式:
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增值税免抵退税第三组是将一、二两组公式计算结果进行比大小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的金额的环节)。P91(3)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关于免抵退税的要点的初步归纳】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1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8),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多少?(2006年)
【答案及解析】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7%-[137.7-115×8×(17%-13%)]=-75.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115×8×13%=119.6(万元)
119.6>75.4;则应退75.4万元。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九节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6)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P93上方)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②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O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2-7】(P93)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企业2014年3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
(1)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60×11%=6.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8.4万元。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免退税的要点归纳】
【例题】某外贸公司3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l)第一次购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将二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单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7,退税率为15%)。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应退增值税=(500×150+200×148)×15%=15690(元)。
【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的特殊提示】
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计算出的差额部分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即: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的特殊提示】
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应分别计算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要求:划分不同优惠项目的销售额和不同项目的进项税,分别计算享受优惠和退税。
3.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所含增值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融资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融资租赁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统一的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融资租赁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融资租赁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三、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通知第七条规定(适用征税)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P94)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15项)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规定的货物劳务(3项)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3项)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货物的出口,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的有( )。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C.外贸企业出口避孕药品
D.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答案】ABCD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P95-96)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7)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8)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登记或许可)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9)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①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5.(新增)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是指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内的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单位,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办理通关手续,并纳入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管理的货物(国家规定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除外)
【提示】目的是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
(二)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
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2.出口卷烟,依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内销卷烟销售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1)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出口销售数量×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为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国内实际调拨价格。如实际调拨价格低于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高于公示计税价格的,销售价格为实际调拨价格。
(2)当生产企业销售的出口卷烟在国内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出口卷烟含税金额=(出口销售额+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出口销售额”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生产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计算,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定调整。
3.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如果涉及销售额,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为其加工费收入外,其他均为出口离岸价或销售额。
【例题】某卷烟生产企业2015年3月出口免税计划内的甲类卷烟200箱,无内销同类价格。当月出口卷烟FOB价折合人民币250万元,内销卷烟300箱,销售额540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发生进项税100万元,则该卷烟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出口卷烟含税金额=(250+200×0.015万元/箱)÷(1-56%)=253/0.44=575(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575/(575+540)×100=51.5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540×17%-(100-51.57)=91.8-48.43=43.37(万元)。
四、出口货物增值税征税政策
【归纳】出口照章征税的货物劳务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明确取消出口退税(限制出口)的货物劳务;二是有出口违规行为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三是未从事实质性出口经营活动。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应征税的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了解,能力等级1)
几个考点:
考点1:预申报与正式申报
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考点2: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和销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经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3.生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生产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
4.上一年度净资产大于同期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额之和的3倍;
5.持续经营以来没有逃税、骗税等恶意违规行为。
考点3:出口退(免)税凭证、资料应当保存10年。
考点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其退(免)税资格半年以上。
【例题·单选题】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出口商,经( )批准,可以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A.县以上税务机关
B.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
C.省以上税务机关
D.税务所
【答案】C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十节 税收优惠(能力等级2)
本节结构框架: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答案】AC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这部分内容比较多和杂,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政策调整。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难点: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了解)
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4个档次。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
(3)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蔬菜罐头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三)、(四)饲料、制种的优惠政策(P102)
1.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2.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以及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七)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P103)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提示】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九)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同环节、不同方式的优惠政策
1.出版环节100%先征后退
四套班子新华社;工青妇残军事科;
老少报刊中课本;民族读物盲书刊。
2.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
①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上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②列入规定范围的报纸。
3.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少数文字新疆区。
4.免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十)对电影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十一)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提示】这部分内容比较细碎。比较容易命制客观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应在我国缴纳增值税的项目有( )。
A.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B.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C.进口钾肥
D.航空公司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
【答案】CD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有( )。(2015年)
A.个人转让著作权
B.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C.残疾人个人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D.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答案】ACD
(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
2.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l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法计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300~500元。
五、其他有关减免税的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不能有选择地针对某些项目、对象进行放弃免税权,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规定的是( )。(2008年旧题新解)
A.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D.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D
3.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本节框架结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收机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能力等级2)
P1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作用:
第一,正式确认纳税人已经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
第二,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
在计税方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明确了“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移送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一般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C.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答案】CD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两类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进口货物,应该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三、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固定业户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在其居住所在地申报纳税
C.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B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收机关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
了解申报表的基本结构。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了解)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了解)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一般由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和使用
领用的违规处理: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P120)
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P120)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试点地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掌握)(P121)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下列情况中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A.购货方购进免税药品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B.消费者个人购进电脑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C.商业企业零售化妆品
D.境内易货贸易
【答案】ABC
五、开具专用发票后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了解)(P123)
六、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当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购货方在真实交易中取得的供货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善意取得时,对购货方不以偷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
【本章小结】本章重点难点内容较多,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有七个方面:
第一,增值税征税项目的划分;第二,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的规定;第三,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中销项税的主要难点是正常销售、特殊销售、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的确认;第四,增值税进项税的主要难点是可抵扣进项税与不可抵扣进项税的划分,以及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当期和转出两类处理;第五,增值税的出口退税要把握基本范围、基本规则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基本计算;第六,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第七,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票使用的基本规定。
随堂练习
【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习”即进入相关的试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67ac31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53.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