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多动症又称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诊断标准
以DSM-Ⅳ的标准进行诊断,该标准将儿童多动症的临床表现分为A注意缺陷和B多动、冲动两大核心症状,诊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A或B中的6项或6项以上症状,病程至少持续6个月。症状与发育水平不相一致,达到难以适应的程度。
(2)两类症状均出现于7岁以前。
(3)某些表现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合。如在学校、家里、工作室或诊室。
(4)在社交、学业或职业等方面有功能损害的明显证据。
(5)排除广泛发育障碍、精神分裂证或其他精神障碍的可能。如心境障碍、焦虑障碍(分离性焦虑)或人格障碍等。
临床分型:
1、混合型:同时具备A和B类症状中的≥6项条件;
2、注意缺陷型:仅具备A而不具备B类症状中的≥6项诊断条件;
3、多动冲动型:仅具备B而不具备A类症状中的≥6项诊断条件。
作者:百度文库:3007号 2020-2-8 04:22:2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5a2a578c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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