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6-21 00:09: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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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2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风险分析

  3.3 预警

  3.4 预警解除

  3.5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指挥协调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应急电源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8.1 南昌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8.2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8.3 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南昌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市级电网或县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南昌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8.1

  2 组织体系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1市级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1.1市停电应急指挥部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国网南昌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力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市辖行政区内较大及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4)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其他事项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8.2

  2.1.2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办理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具体负责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2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县(区)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提出请求,或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提出请求。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各级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该调度机构的调度。

  2.5专家组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电力企业负责大面积停电风险的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充分利用技术资源采集和监测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建立与气象、水务、林业、地震、公安、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自然灾害、设备运行、电网运行、外力破坏、供需平衡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风险分析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危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灾害:雷暴、洪涝、台风、冰冻、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导致大面积停电;

  (2)设备事故:重要发、输、变电设备和其自动化控制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外力破坏: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爆炸、山火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电网设施损毁,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电网薄弱环节:末端地区电网结构依然薄弱,部分地区缺乏电源支撑,输电通道较薄弱;南昌电网n-1及同杆并架问题依然突出,一旦在大负荷期间出现同杆并架双回线同跳,也将导致相关线路过载,引发连锁反应,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能源供应:发电用煤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港口装卸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电煤库存不足或后续供应不足,或由于连续干旱气候,造成水电水库储水不足,导致被迫减负荷甚至停机,影响电力供应。

  3.3 预警

    3.3.1预警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3.3.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和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改委要及时向省发改委、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红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发改委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改委要及时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黄色或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发改委发布预警信息;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黄色或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5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告要求及时、简明、准确,应当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势态及处置情况等。应采取书面方式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行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报。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电力企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照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做好应对工作。必要时,接受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做好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事件影响范围不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接受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调整发供电计划,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指挥协调

  4.3.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接受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关决策部署。

  4.3.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接受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关决策部署。

  4.3.3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稳定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及时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

  (5)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6)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7)组织开展跨县(区)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8)视情况向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9)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0)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1)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县级行政区域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l)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南昌电网减供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的机构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或委托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应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的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隐患监测诊断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气象、国土资源、水务、林业等部门要为电力运行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山火等相关信息服务。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自备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各级发改、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区)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2af3d9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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