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精神体系下的《诗经·小雅·鹿鸣》解读[权威资料]

发布时间:2023-10-15 03:08: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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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精神体系下的《诗经·小雅·鹿鸣》解读【摘要】随着后现代思潮的到来和渗入,中国社会许多优良的传统道德渐渐瓦解、消失不见,人们在不断感慨道德重要性的同时,却又在摸索如何提高社会整体道德修养的道路上力不从心,因此笔者不揣鄙陋,认为这契合了中华民族内在精神的经典文本体系也许能为现实社会的精神和践行层面提供一种可能的解决路向,具体的措施当然有待进一步商榷,但这并不影响老树发新花的设想意义和现实意义。【关键词】儒家精神;《诗经・小雅・鹿鸣》;《诗经》;文学中国文学史上的宴饮诗起源于周朝时期的贵族之手,表现和描述的是贵族阶层君臣诸侯欢饮燕飨的画面以及其乐融融的团结氛围。《诗经》中对这样的宴饮诗多有收录,《小雅・鹿鸣》就是典型代表。这首诗每节都以鹿起兴,因为鹿本性群居,用于表现周朝宗族内外团结一致十分妥帖,且鹿皮曾为古时的聘礼,有着和两姓之好、凝聚不同姓氏族群之含义。一、《鹿鸣》解读――“和”的颂歌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
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周朝时期对于这首诗的解释,首当其冲应属《周礼・地官・党正》中“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与父族,三命则不齿”的记载,说明周朝饮酒的席次遵从按年龄大小来排列的指导原则,至于《礼记・乡饮酒义》则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待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
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在乡饮具体的践行办法方面有详细的规定和标准。在对周代乡学中举行酒会的礼节的强调和凸显中,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君子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辩矣;不斗辩,则无暴乱之祸矣。”(《礼记・乡饮酒义》)也就是在日常饮食的过程中慢慢削弱潜在的、危害统治的不利因素,达到团结宗族内部力量,教化国家风气的政治目标。诗中提到的“燕礼”,《仪礼・燕礼》有云:“燕有四等,《目录》云诸侯无事而燕,一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又有聘而来还与之燕,三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从这样的表述来看,“燕礼”比“乡饮酒礼”多出了政治外交的功能。此外,根据古书记载,燕礼会随宴享对象、礼仪的轻重、宴会的目的不同,有一些分化的形式,如“饫”、“飨”等,因此“饫以显物,宴以合好”(《国语・周语中》)是对宴饮诗存在价值的绝好写照。周朝建立之初,小邦克商的身份、百废待兴的社会现实决定了统治阶层面临着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消灭一切危及新生政权巩固和发展的不利因素的严峻任务,这就要求统治阶层必须向一切可能的解决方向鼓起最大限度的张力,多管齐下以达到迅速巩固并壮大自身的效果。显然,宴饮诗的大量出现,与周朝统治者希冀以和平手段凝聚宗族内部力量、加强与异性宗族的外部联系有关。从诗中反复出现的“鼓瑟吹笙”、“鼓瑟鼓琴”、“嘉宾燕饮”来看,周朝宴饮诗的重大意义即在于以酒食的馨香、音乐的熏陶,代替了殷商大肆杀戮的血腥。宴饮诗歌歌唱的其实是统治手法的文明和进步,是对周朝分封体制在利益的分割和让渡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的赞美和讴歌,因为分封制度的建立,使周人内部产生了等级分化;周人所分有的既是同一个利益体,分割的尺度又有差等,这使得周人在利益让渡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稳固的整体,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得到了恰如其分的调整和安置。
至汉室河间毛公出,毛诗一并三家诗提出四始说,《鹿鸣》因是小雅的起始而受到了格外的重视和显扬,但对于《鹿鸣》一诗的用途“毛诗”却一脉相承的沿袭了产生自周朝的解释。《毛诗正义》中注疏《鹿鸣之什》云:“小雅自《鹿鸣》至于《鱼丽》,先其文所以治内,后其武所以治外。……君能恳诚以乐下,臣能尽忠以事上,以为政之尤急,故以《鹿鸣》燕群臣嘉宾之事为首也。……又《鹿鸣》等三篇,皆燕劳臣子,为政之大务,后世常歌之,故乡饮酒、燕礼皆歌此三篇,……天子、诸侯燕群臣及聘问之宾,皆歌鹿鸣,合乡乐。……《鹿鸣》,天子小雅,而序曰‘燕群臣嘉宾也。既饮之’。”郑玄则笺云“引之而有币酬,即飨所用……故《乡饮酒》、《燕礼》注云:‘《鹿鸣》者,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如果我们深究这种承袭的原因,无非是因为“王者据土与诸侯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公羊解诂传・隐公元年》)。虽然汉唐以后,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已经得到空前的稳固和发展,君权的神圣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但由于不同集团在各自利益的驱使下,会沿着自然分离的倾向发展,因此王权的拥有者时刻面临着失去一切既得利益的可能,这就要求在位者对集团内外部的成员时刻要保持警惕之心,同时要进行适当的安抚和拉拢。宴饮诗在这里再一次焕发了从周朝映射过来的光辉,旨在“合好”人群的宴饮活动,再一次充当了粘合社会统治阶层、调和关系以避免冲突战争的重要角色。时至宋元明清时期,始自宋朝的疑经改经之风劲吹,即使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宋朝释经的集大成者朱熹在其《诗集传》中对《鹿鸣》的阐释仍然没有摆脱“君臣合好”的窠臼。他说:“《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诗,仪礼皆以为上下通用之乐,不知为君劳使臣。……盖入学之始,须教他便知有君臣之义。”伽达默尔曾言:“每一时代都必须按照它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历史流传下来的本文,因为这本文是属于整个传统的一部
分,而每一时代则是对这整个传统有一种实际的兴趣,并试图在这传统中理解自身。”孔子以降的儒家学者,对《诗经》作品的不断阐释,其实是一个不断追寻自身价值,为世俗生活寻求精神依据的过程。由于君权的长期存在,儒家学者的话语范式不得不遵从王道预设的轨迹。这也是为何一直到近代五四运动以来,对《诗经》的解读才得以还原为文学作品理论的原因。因为封建王权的衰落和政治制度的终结,话语环境的宽松和独立才使得如《鹿鸣》这样的诗歌改变了从前被扭曲比附的境况,得以以本来面目展露在世人面前。纵观以上诗经学史中对《鹿鸣》一诗的典型阐释,我们透过诗中饮食摄取的描写和鼓瑟音乐的铺陈,发现宴饮活动身后背负着沉甸甸的使命。任何一种政权,确定了相互之间的关系后,和平政治并非一劳永逸,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概莫能外。但是,由于经学的支持和营养,政治的统治和政令的实施得以在一定时间内得以稳固发展,因此同一首诗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表现出相同的价值取向,但对于诸儒对同一首诗的阐释侧重点又各有不同。就《鹿鸣》一诗而言,使它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始终焕发着生机和活力的,是它对“和”的歌颂和现实作用,而“和”又是儒家思想体系中一个一以贯之的精神传统。二、儒家精神体系下的“和”之传统儒家精神“和”之理念由来已久,早在先秦儒家时期就得到蓬勃的发展。孔孟都已以和谐为价值旨趣,荀子更是以“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提出了在差等中求和谐的思想,从此,孔子以降的儒家学者无不以追求和谐为其终极目标和努力方向。荀子提出的明于天人之分,以天人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为价值旨趣,并以礼为标准,承继了儒家伦理的和谐观念。荀子对孔子思想的承继和改造在于,他明确了“天人之分”的内涵,指出上天按照自身的规律和法则运行,并不会因人事而有所改变,因此消极的等待天的施舍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人应该在了解和熟知自然运作的法则基础上,积极作为。人的喜怒哀乐、身体器
官和行政措施都与自然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人的作为可以影响天的运行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反过来,如果人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或者法则,也会遭到上天的惩罚和灾祸。归结起来,人事的好坏不是天意使然,而是人自身作为的结果。由是言之,荀子一方面肯定了人是自然的产物,人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人的作为的积极作用。而构成人的四要素的气、生、知和义中,只有义是人与其他自然物最根本的差别,人因为有了义就有了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人能群”的本性则决定了人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际关系的和谐,由于人禽之辨,人可以控制自己的本能欲望,恪守自己既有的名分,加速人际关系和谐的到来。无论是处理天人和谐还是人际关系的和谐,遵循的标准都是礼。因为人间的礼仪制度和天地运行的自然法则同构同序,礼也是规范人的本能欲望,约束人的行为最适当的方式和方法。这样,天道与人道经由礼的联结结合在一起,礼也由此成为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法则。礼通过凸显等级的差别,使得君臣有等、长幼有序,简而言之一句话,礼的存在维系了道德伦理上的宗法等级制度,保证了政治制度的稳固和既得利益的社会分配。不过荀子这里的天人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二者是两个独立的维度和范畴。对于儒家的“和”之理念而言,董仲舒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人道出于天道”的命题,并用上天的阴阳之性来论证人类社会领域的上下尊卑的合法性,对于三纲五常的强调更是使他成为了汉代儒学史上无与伦比的人物。他继承了荀子彰显和谐等级意蕴的做法,这样一来,董仲舒既通过阳尊阴卑致使人间的等级秩序因为源于天之秩序具有了神圣性和权威性,又使践履三纲五常成为天人合一的具体方式。董仲舒强调天道是人道的出处和根源,将二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一点与荀子有着截然的区别。在董仲舒看来,人类社会由神圣的上天决定这一性质,为天人合一的可能打开了道路,人生的意义就是为了践行对至高无上的伦理道德的追寻。因为三纲五常是可求于天的,对三纲五常的自觉维护和遵守必然
带来宗法等级制度的固化和稳定。三纲即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三纲的内容并不是董仲舒首创,但董仲舒将三纲的名称确定下来,并且将其与王道结合在一起,赋予三纲极大的神圣性和权威性,自此以后,三纲就成为了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道德原则。而从阴阳的角度来看,君夫父属阳,为尊;臣子妻属于阴,为卑。因为阳尊阴卑出于天意,是“天之制”,根据阳尊阴卑的原则,这种主从关系永远都不会改变。董仲舒也强调义,但是他更愿意将义与宜结合在一起,这种“宜”显然是大小贵贱的分别为前提,以实现宗法等级制度的和谐为宗旨的。到了宋明理学家的年代,“理一分疏”无疑是儒家学者着力最多、研究最深入的一个命题。虽然这一命题是张载提出的,但对其进行了深入而具体的阐发工作的却是程朱。在朱熹这里,“理一分疏”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凸显了理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这种凸显得以实现的主要原因都要归功于董仲舒将天道和人道的结合,这种结合为朱熹理学思想的展开提供了必要的预设和基础。朱熹认为,理是天地万物的本源,宇宙万物都由于禀得了理而存在,理派生万物。理一是说作为本原的天理只有一个,独一无二,分殊是说独一无二的天理在不同事物上的表现不同,致使万物呈现出差异性。这样,一理与万理之间就呈现出“理一分疏”。理一分疏可以说是朱熹哲学的主体部分,朱熹哲学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宗法等级制度寻求合理的解释和依据,所以理最后还是被归结为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道德伦理,理的本源性决定了对三纲五常的维护就是人存在的本能追求,在这种维护和追求下,宗法等级制度自然而然就达到了“和”的效果。通过以上对儒家精神体系下的“和”之理念的大体梳理和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早在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的先秦时代,有远见的政治家就发现了诗对于宗族统治和国家稳定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并从中发掘出“礼”的道德准绳和实践标准,将之付诸于日常生活的践履
之中。正如《鹿鸣》这首诗一样,从进入统治阶级视野的那一天起,对它的阐释就没有脱离开王道教化、宗法等级的限域与范畴。如果我们对比一下《鹿鸣》的阐释过程和儒家“和”之理念的发展历程,会发现二者之间在“和”的理念发展脉络上有着内在的契合性,儒学的发展与经学阐释之间互相浸润的现象已然是毋庸置疑、历史古久的话题,学者对此多有论述,无需赘言。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曾经的曾经,《诗经》的作用超出了文学作品范畴,正是由于这种超越,使得先民古老的歌唱得以保存下来,流传至今,也正是由于这种经典文本的延续性阐发,造就了中华民族某些一以贯之的民族特性和精神特质。然而随着近代以来对《诗经》作品的去政教化阐释逐渐深入和发展,时至今日,《诗经》中的宝贵财富,如《鹿鸣》一类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和谐建设颇有帮助、具有潜移默化影响的作品已然逐渐淡出了大众的视野,只作为文化现象和文化娱乐而存在。随着后现代思潮的到来和渗入,中国社会许多优良的传统道德渐渐瓦解、消失不见,人们在不断感慨道德重要性的同时,却又在摸索如何提高社会整体道德修养的道路上力不从心,因此笔者不揣鄙陋,认为这契合了中华民族内在精神的经典文本体系也许能为现实社会的精神和践行层面提供一种可能的解决路向,具体的措施当然有待进一步商榷,但这并不影响老树发新花的设想意义和现实意义。文档资料:儒家精神体系下的《诗经·小雅·鹿鸣》解读完整下载完整阅读全文下载全文阅读免费阅读及下载阅读相关文档:王尽美在山东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个人因素初探浅析中国的姓名文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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