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普通话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条件,并积极落实。
2.将普通话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3.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语文老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5.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新进教师普通话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录用。
7.教师在校园内必须讲普通话,在课堂上不讲普通话者不准上岗。
8.实行普通话水平考核与教师聘用挂钩,凡40岁以下教师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并取得证书,不得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
9.一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推普活动,并将此作为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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