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迁分析

发布时间:2019-05-01 23:47: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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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迁分析
作者:王舒蒙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19

         要:公司资本是设立公司必不可少的一项,公司资本制度的种类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我国1993年公司法确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到如今不断变迁。比较公司资本三次修订中缺陷与改善的内容,有助于更好的了解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也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缺陷与完善

        一、1993年公司资本制度

        1993年通过的对公司法的第一次修正,确立了公司法的资本制度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应该明确记载在公司章程,资本总额应全部一次性发行,股东一次性认购,全部缴纳,不允许分期缴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因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需要强制规范来约束。最初的资本制度是存在缺陷的。

        1.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过高,还要求一次性全额缴纳,设立公司高门槛,会大大加重投资者资本压力。

        2.造成公司资本的浪费和闲置。一次性缴足的高注册资本,并不会全额的运用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再依资本维持原则,这些闲置的资本根本没有用武之地,不利于更多公司的设立。

        3.发起人易虚假出资。由于无法筹集那么多的注册资本,发起人就会采取投机的措施,如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出资后抽逃出资等等。这样产生的负面影响,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4.不能实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目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并不是由注册资本来决定的。所以,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能实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目标。

        5.对验资机构的责任规定不明确,由于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完善,无法落实验资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无法保障资本的真实性。

        二、2005年公司资本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3213e2e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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