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22-12-10 16:13: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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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3
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下面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优秀范文3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落实新要求、运用新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各个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成为各级纪委监委干部执纪监督的新利器。从而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全新阶段。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察法的实施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它既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体现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填补了权力的监督空隙和死角。我们应当从以下三方面体会监察法的实质。
立法过程之严谨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牢不可摧。监察法从草案到正式立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取得了各方面广泛认同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和精神。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从国家法律层面确保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牢不可摧。
覆盖范围之广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震慑有力。按照《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涵盖了所有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对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 1 5


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职能的有机整合,明确了监察职责和监督方式,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职能行使之严确保执纪监督“新利器”锋刃无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限,加大查处惩治力度,确保执纪监督有力度、有劲道、效果明显。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二
3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3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满堂花醉三千客,一剑光寒十四州。如今,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时代监察官手中也握有了执法之剑,惩腐利器。这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
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人员,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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