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0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2 11:47:0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在毕业生参加顶岗实习离校前,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员组织观念的专题教育,要求他们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生实习和离校工作;要求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要求毕业生党员顶岗实习结束返校时,务必提交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县级及以上党组织)。各党总支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活动的总结请于2010630日前交党委。

二、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为规范档案管理,经学院研究决定,毕业生党员档案必须转入本人学籍档案统一管理。各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需归入档案的材料清单见附件一。

为便于毕业生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各党总支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中。

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毕业生,各党总支也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移过程中,要认真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所有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时将组织关系转出,不能滞留在学院。各党总支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向毕业生党员介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程序和方法,指导他们正确办理党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

1、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求是独立的党委,不是总支或支部。请毕业生党员询问清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的全称。

2、接收单位已经确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接收单位党组织。

3、接收单位已经确定,但接收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接收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经学院批准可以将学籍档案材料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总支提出申请,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并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批后,可以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总支,期限为2年。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党员本人应经常与所属党总支保持联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党费,适时将组织关系转出;是预备党员的,应及时向所属党总支递交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如不按期缴纳党费或2年期限满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按自动脱党处理。同时,各党总支须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统一到组织人事处办理流动党员证,发至学生党员手中。

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何处,本人必须事先向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两周,各党总支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统计表》(学院网站“党建园地”中可下载),按组织关系转往省内和转往省外分开填写,一式两份,组织人事处、党总支各存一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统计表》经组织人事处审核无误后,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或委托人签字后,才能办理领取手续。

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91210

——附件:——

附件一 需归档材料清单

一、正式党员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政审材料

5、入党志愿书

6、预备党员考察表

7、转正申请书

二、预备党员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团委推优意见表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6、思想汇报

7、辅导员及任课教师意见表

8、党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及公示情况

9、学生公寓考察意见表

10、党内座谈意见

11、政审材料

12、入党志愿书

13、预备党员考察表

三、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已有的材料均要归档)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团内推优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7、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二 毕业生党员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温馨提示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因此请毕业生党员务必认真阅读此温馨提示,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一、接收单位已经确定的毕业生党员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定要自己携带并保管好,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新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要求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报到。严重的,按自行脱党论处。

2、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要定期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到期主动写转正申请书申请按期转正。

3、毕业生党员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的,应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党总支审核同意并盖章后,退回原介绍信,到组织人事处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应转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须事先与接收单位联系好)。

三、毕业生党员在确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之前,必须与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有权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接转失误。

组织人事处

200912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542364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57.html

《20091210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