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停车位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方): 联系电话:
乙方(使用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使用方房产证(售房合同)所标注楼号: 号楼 单元 室
根据《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及要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进行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本人防地下停车场为人防平时小型汽车停车场,车位长度5米,限制高度2米,限速5公里/小时。
某某物业公司接受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及授权,对置业投资建设的小区人防地下停车位(平时)进行使用管理,向小区人防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经协商,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服务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乙方享有使用权的 人防地下停车位提供服务,停车位编号是 号。
乙方停放在该停车位内的机动车牌照号码 ,并于签订本服务协议时,向甲方提交乙方房产证(或售房合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保险有效期内的商业全险保险单复印件备存(乙方无法提供有效的保险单,车辆若有丢失或损伤,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录入停车管理系统(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二、服务期限及费用: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一年,卫生保洁能耗费(公共区域)为 元/月/停车位,合计¥ 元( )。卫生保洁能耗费(公共区域)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新能源车辆可充电车位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并支付电费。
三、本协议为人防地下停车位服务协议,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如乙方需要变更本停车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机动车牌照号码,需与甲方重新签署停车位服务协议,并重新提交新车辆的相关手续材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录入停车管理系统(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四、甲方收取的卫生保洁能耗费,不包括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卫生保洁能耗方面的服务关系,不构成财物保管关系。
五、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必须各种证件齐全,并在保险公司上齐相关保险,车辆若有丢失或损伤需由车辆所有人(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车辆停放后须加保险锁,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如发生丢失、损坏,则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车辆引发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将由乙方负责。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精神类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协议期内,该停车位的管理权属于甲方,乙方享有该停车位占地使用权。乙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对该停车位进行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害该停车位的行为。
七、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中关于地下人防停车位的使用用途,亦不能将该停车位进行封闭隔断等措施,以确保人防设施、设备的战备要求及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要求。如乙方有以上违法行为,经甲方劝阻无效、且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
八、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损坏时,后果由乙方负全责,照价赔偿。
九、本停车场为无人值守、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停车场,为了确保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安全,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在进入车库前需将车辆近光灯开启,车头朝向通道方向停入本协议约定的停车位,严禁占用车库通道及他人停车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管理。
如遇到特殊恶劣天气(如暴雨、长时间强降水等),乙方宜自行将车辆驶离人防地下停车位,以避免因市政排水管网系统的排水能力降低而造成人防地下停车场倒灌进水,导致淹泡车辆的情况发生。如发生此种不可抗力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期满,由双方重新签署《人防地下停车位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本协议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人防设施征用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位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充分谅解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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