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内卫妇字[2012]23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2〕236号 )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妇幼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推进实施“一法两纲”和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不断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能力。重点工作如下:
一、依法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1.推动妇幼卫生法制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制定下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开展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的审查和核实专项活动,加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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