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18-07-01 14:31:4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有什么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本民族人员,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的法律制度,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在立法、司法、行政、人事、财政诸方面,实行与全国不同的制度。   

  二者有很大不同。

   1.设立的原因不同   

   我国自古就存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历代政府都对少数民族实行分封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也应当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少数民族成员担任领导职务,管理本区域内部事务。民族区域自治范围的划定和变更由上级政府决定。   

   香澳、澳门和台湾,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那里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大陆。为了实早日现祖国统一,又不影响那里人民的生活水平,宪法决定在港、澳、台实现与全国不同的社会制度。由于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不实行联邦制,港、澳、台情况特殊,所以称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范围是历史形成的。2.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区是社会主义性质。废除少数民族的王爷、土司、头人的特权,废除封建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特别行政区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不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不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原来的各政党均与保留。3.立法制度  

  民族自治区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民族自治区认定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可以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特别行政区设立立法院,负责制定和修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在香港现在沿用的基本是原英国的法律,在澳门沿用的是原葡萄牙法律。在大陆已经废止的中华民国六法全书在台湾继续有效。

  4.司法制度  

  民族自治区法院受上级法院监督。当事人对民族自治区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终审权。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的上诉,无权改变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

  5.财政制度   民族自治区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国家对民族自治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扶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特别行政区财政独立,税收独立,独立发行货币。国家不向特别行政区收取任何税费。

6.人事制度

   民族自治区行政长官由本区域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和政府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许多干部是上级党委和政府派去的。 

   特别行政区立法官员和行政官员都由本地永久性居民中产生,中央不派人参与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 

7.级别

   民族自治区分三级。县级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旗)隶属于地、市级政府;地、市级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隶属于省政府;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隶属于中央政府。

   特别行政区不分级别,一律直属中央政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22af027ed630b1c59eeb5c9.html

《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有什么不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