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3 17:14: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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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2003]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2011]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条件

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的有学籍注册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含实习生)。

二、办理程序

(一)首次办理:新生经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符合办理学生证条件者,以院系为单位汇总信息及人数于每学年10月15日前由学生处统一购买,由各系在学生证中粘贴火车票优惠卡,其它时间不受理此项工作。

1.审核

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应认真核实学生人数及填写的乘车区间是否属实。学生处审核通过后,由各院系将在火车票优惠卡中录入学生身份信息(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卡次数等内容)。

2.填写乘车区间

①学生应在学生证中如实填写与生源地一致的乘车区间,将家庭所在地填至“市、县”,并将乘车(换乘)末端火车站名填在乘车区间栏内,填写要认真准确,不得私自涂改。证内乘车区间涂改、不填写或与生源地不一致的均属无效。

②学生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

(二)损坏补办

1.学生证遗失或磨损严重,需补办优惠卡的学生,须在每年10月15日前提交补办申请,经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以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到学生处补办。

2.优惠卡的数量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发放到学校,数量有限。学生处每学年根据优惠卡库存情况予以补办,优先满足边远地区学生申请补办的需求,发完为止。在校期间,每名学生最多补办一次。补办优惠卡需交成本费7元,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为依据。

(三)优惠卡充值

每名学生每学年(每年9月至次年8月)只能办理一次充值,充值一次将新增优惠次数4次。以院系为单位在每年6月15日前到学生处集中办理优惠卡充值。

三、使用规定

1.火车票优惠卡必须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火车站只对贴有“火车票优惠卡”、盖有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出售火车优惠票。

2.在首次使用的卡中已输入优惠次数4次,每充值一次将新增优惠次数4次,三年共计优惠12次。实行实名制购票后,一个学生学年只能购买四次优惠票。学生票(用火车票优惠卡购买的半价火车票)乘车时间限定为每年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月1日至3月31日。

3.火车票优惠卡中应在可用次数为0时,才允许充值,不得透支充值使用。

4.人为损坏将不予补办

揭下张贴在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严重折叠“火车票优惠卡”;被硬物压坏或被水浸泡。有磁性或者能发射强磁性的物品长时间一起放置被消磁。

四、管理要求

1.优惠卡仅限于本人并与身份证、学生证配套使用。

2.学生应妥善保管,慎防遗失或损坏,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不得一人持有多张火车票优惠卡。擅自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伪造学生证,以及私自涂改乘车区间、在办理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3.学生在校期间非人为造成损坏的火车票优惠卡只允许补办一次。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1155af4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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