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布置要求

发布时间:2018-06-30 08:24: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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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考场布置要求

1考点要求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考场要求整洁卫生通风采光好

2在明显位置张贴“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考试考场”标识及“考场安排示意图”

3)在醒目处张贴“考场纪律”、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4每个考试教室安排30个座位,座位布置要单人单桌、单行课桌要求反向摆放每个考场要安排2名人员监考。

5)每张桌子左上角粘贴考场号及准考证号,应考人员要对号入座。

6)各个考场监考人员要佩戴统一标识。

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二、参加考试应考人员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如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等,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

三、应考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应考人员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五、应考人员在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准考证号等)。

六、应考人员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七、应考人员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应考人员。

八、应考人员要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严禁冒名、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为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应考人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均视为考试违纪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报告单”,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考试组委会研究处理。

(一)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在试卷上作其他标记或经监考人员提示后拒不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场号的;

(二)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

(三)开考30分钟后,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

(四)开考30分钟内,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强行离开考场;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

(六)考试结束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七)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

(八)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九)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或经监考人员提示仍不关闭通讯工具的;

(十)冒名、顶替他人考试;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十二)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考核考试监考

人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规则,防止各种舞弊现象或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监考人员提前40分钟到 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到考试地点做好清场工作,宣读考场规则,检查相关证件,告知应考人员应考位置及物品存放地点。

三、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向应考人员明示考卷页数,如发现试卷印刷不清,可统一说明,但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标志上岗,负责维护考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内看书、看报或交谈、抽烟等,两个监考人员不得同时在场内走动,必须保持前面有一人固定注视全考场,另一人游动检查,对有作弊意图的应考人员要及时警告,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没收考卷,并责令其退场,将违纪、作弊情况记入《考场报告单》。

五、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六、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提早开考,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七、考试完毕,清点试卷份数,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和试卷包头纸,将试卷按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装订,《考场报告单》和装订好的试卷一并交给市招标办具体负责人员。


一、应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二、应考人员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

三、应考人员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和计算器,不得将书籍、笔记、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带进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计算器和文具。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应首先在装订线以上规定的位置填写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五、应考人员遇有问题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六、应考人员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红色等其他颜色或铅笔答卷,所答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场应保持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场内禁止吸烟。

八、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九、考试结束的信号发出以后,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除本场监考及巡视等有关人员外,其他未佩戴考试标志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0cac6f3f90f76c661371a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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