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刑罚
【发文字号】[1998]高检研发第16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98.09.17
【实施日期】199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
([1998]高检研发第16号 1998年9月17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鲁检发研字[199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05040c6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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