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邦联制美国遇到许多新问题。
1.美国独立前,它的商船队在地中海地区的贸易往来不怕北非等地的海盗的抢劫,因为它受到宗主国英国的保护。独立后,失掉英国舰队的护航,美国商船队经常遭受海盗的袭击,损失惨重。
2.1778年美法签订了联盟条约,法国放弃了以前在新大陆殖民地的种种要求。但它仍然妄图在北美大陆的西部南
美国邦联制
部海岸建立新的殖民地,成为美国地理政治视野上的障碍物。
3.英国自1783年同美国缔结巴黎和约以来,它仍然在美洲屯兵,威胁美国的安全;它还想利用美国邦联制的弱点,以使英国商人长期称霸于美国市场。
4.美国独立后,其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各州之间的经济联系,但是各州关税壁垒的存在,阻碍着经济的联系。同时,各州对外贸易政策因利害关系不同而有明显差异,十分混乱,各州越来越要求对国外输入美国各地的货物征收关税并详细规定与外国的贸易关系,以稳定市场、扩大国内贸易和发展美国经济。
5.美国向西部扩展领土的过程中,西部各州与印第安人和西班牙人都有冲突,而当时的邦联政府却无法就是否派遣一支军队到“边疆”去作出决定。
6.1786年,美国爆发谢司起义。谢司起义既是因战后美国经济的萧条,农民们生活濒临危机造成的,也与邦联政府在处理农民问题上的无能有关。由此可见,新生的邦联制美国,其权力过于软弱,对内对外的威信也很低。谢司起义更暴露了邦联制美国政权的软弱无力。
特点
邦联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
美国邦联制
统,又适应了当进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1.为什么说联邦制中所尊重的州的权力由来已久?因为美国建国之初是一个地地道道由州政府和乡镇政府管理的国家,每个州都是独立的整体,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
州的权力
权力的来源具体表现在:
(1)早在美国建国之前,英国对北美十三块殖民地采取的就是分而治之的政策,每个州都是独立的整体。当时大多数殖民地是英王的直辖领地,总督由英王任命,权力较大,总督有权任命法官和殖民地管理机构的其他官吏。其他殖民地有的是国王将一部分土地所有权授给一个人或一个公司,被称为业主殖民地,其总督由业主任命,权力较小;有的是一定数量的移民在不违反英国法律的条件下建立的自治殖民地,其总督由贵族与高级商人中选出,权力最小。这些不同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州与州之间相对独立,十三块殖民地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力机构。
(2)美国特有的自然条件和北美初期移民们的生活习惯而形成的独立、创新精神;使各州人民采用不同的机构和行政手段进行创业。早期移民们散住于一片辽阔的土地上,又为许多天然屏障所分隔,他们抛弃了原有的一切(身份、地位等),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新大陆、在平等基础上竞争,根据客观环境来创立新制度。英国虽统治全体殖民地,但各个殖民地的人民却一直自己管理乡镇的事物。
(3)北美移民的精神归属。由于每一个州都是一个单独的整体。独立前,北美移民们认为自己既是英王的臣民,又是某个殖民地的公民。独立后,他们基本的、持续的忠诚还是倾注于自己的殖民地,即现在的某个州。“美国人”的概念虽为多数北美殖民地的人们接受,但北美人心目中的“国家”概念是模糊的,而且也并未深入人心。在许多人心目中“国家”只是一种象征、一面旗帜,真正的政权实体是州政府而不是国家。
(4)最早的美国可以说是在十三个各自为政的地方政府抗拒英国殖民统治坚持自身权利的情况下诞生的。经过六年邦联政府的领导,美国人已习惯了各州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并把这种独立看成是民主传统的表现。
2.美国人民能够接受联邦制中扩大中央权利的原因,我们可以从前面有关“邦联制的弊端”中体会。
其他因素
(1)美利坚民族具有的双重性格。早期的北美移民抛弃了原有的一切,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新大陆、在平等基础上竞争时,造就了美利坚民族没有等级概念,而具有平等、独立的性格。而自然条件的恶劣,土著印第安人的报复,使早期移民必须互相依赖、互相帮助,锻造了美利坚民族集体主义观念。由此构成美利坚民族的双重性格,这既适宜人们接受由中央维护集体(整体)利益,又保持了地方政府维护个人利益的传统。
(2)在反英王殖民统治时,殖民地的思想家、政治家们已开始探索未来的方向。1767年,美国的政治思想家迪金森已提出要实行联邦制,杰弗逊、亚当斯等也提出这种构想。这些北美思想家、政治家的宣传,为美国实行联邦制奠定了思想基础。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美国当时政治家们认为应该用一部体现中央集权的宪法去代替《邦联条例》。著名的政治家麦迪逊就认为《邦联条例》使政府无能,机构重叠,权力分散,效率极差。为了树立中央的权威,在约翰·亚当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等人主持人制定了《联邦宪法》,1787年9月17日《联邦宪法》获得通过,《联邦宪法》扩大了新的中央政权的权威,使它能真正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并使这强有力的政府的职能合法化。
联邦制能够在美国建立的原因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进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1.为什么说联邦制中所尊重的州的权力由来已久?因为美国建国之初是一个地地道道由州政府和乡镇政府管理的国家,每个州都是独立的整体,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
松散的联邦体制:
美国独立之初的严峻形势:
1、在经济上,由于《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国会不能规定征税,导致中央政府的债券和货币价值急剧下跌。这样战争期间支持过中央政府的债券持有者们手中的债券因为极度贬值而将要变得血本无归。这些富人的利益遭到很大的威胁。还由于《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国会不能管理各州之间以及各州与外国进行的贸易活动,各州均对来自他州的货物课以重税,这样就极大地阻碍了商业活动和运输业的发展,导致整个邦联国家的贸易每况愈下。在和英国、法国、荷兰等国的贸易中外国的商品大量涌进美国市场,而邦联政府无权制定统一关税,更是威胁了美国工业的发展。2、长达八年的独立战争更是是美国欠下了大量的债务。3、软弱的中央政府也无法得到他国的重视与尊重。英国对美国的这种松散的邦联形式是鄙视的,甚至连当时北非的一些国家都瞧不起邦联美国。英国军队还驻扎在美国西北的边境内,而在南部和西部边境则是面临着西班牙人的威胁。最后,更为危险的是战后国内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风起云涌。其中1786年爆发的威震全国的谢司起义深深地震撼了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们的头脑。
1 在1776年北美宣布独立后不久,第二届大陆会议就提出并着手起草全国宪法——《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简称为《邦联条例》。1777年11月19日,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这部条例是北美殖民地筹建十三个新州统一政府的第一个正式文件。按照这部宪法,美国过去的中央权力很小,各州保留了很大的独立性;各州享有征税、征兵和发行纸币的权力,联邦国会只有宣战和媾和,派遣对外使节,掌管邮政,调整各州关系等权力。因此,美国俨然是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懈的国际联盟。但由于一些州不愿把自己的统治权交给一个全国政府,这个条例直到1781年才最后为十三州全体批准并生效。1781年3月1日,随着马里兰州的正式批准,《邦联条例》开始正式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b5d166ec3a87c24128c499.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