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26 16:14: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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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性质、原则、目标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又称归正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就业安置和教育帮助的活动。

●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通过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归正人员增加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在就业、上学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目标。

安置帮教工作小组职责

〈一〉做好归正人员衔接工作,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和要求,组织帮教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做好建档立卡、登记工作,做到帮教到人、责任到人;

〈二〉扶持、关心归正人员的生活出路和解决归正人员的实际困难,做到"定其身、暖其心,用其专,育其人,正其人"

〈三〉协助安置帮教工作站对归正人员进行年度考察、考评,落实安置帮教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基层第一线的作用;

〈四〉对一类人员(表现不好、有新的违法行为或者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落实预防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没有到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安置帮教登记手续或没有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告知归正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上报安置帮教工作站;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五类"人员的监管和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七〉要发挥党、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和群众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安置帮教的其他工作。

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分类管理原则

●表现不好、有新的违法行为或者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应当列为一类对象。重点对其教育,必要时组织集体谈活规劝,经多次教育不明显的,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表现一般、思想处于游离不定状态,拉一拉可以变好,推一推可能变坏的人员,应当列为二类对象。要多引导、多接触、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力促其向好的方向发展。

●表现较好的人员、应当列为三类对象。多做鼓励性工作,促其卸去思想顾虑和精神包袱,投身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上来。

●表现突出,对社会、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有贡献的人员,要树立典型,做好宣传、表彰工作。

安置帮教"四落实"制度

1.落实安置帮教对象

安置帮教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五年内的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的人员;重点对象是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

2.落实安置帮教责任人

每一个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由一个具体帮教小组具体实施,并确定具体责任人;帮教责任人要挑选思想觉悟高,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同归正人员较接近,有利于工作开展的人

3.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与归正人员的家属签订《帮教协议书》;建立动态和静态帮教工作体系,做好安置帮教动态记录,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走访、谈心、召开学习会和座谈会,关心归正人员的生活,解决其实际困难,鼓励、帮助归正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竟争能力,维护归正人员合法权益;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每年对归正人员进行一次考察、评比,半年进行一次小结。

4.落实安置帮教期限

对于自刑满释放之日起届满五年的或解除劳动教养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归正人员,应当作出解除帮教的决定;但对于仍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或表现不好的人员,要延长其帮教期限;解除帮教或延长帮教由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报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审批,送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658224dd36a32d737581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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