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新能源扶持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2-05-22 13:55: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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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新能源扶持政策

一、 国家层面政策

1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

发布机构: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时间:201211

扶持力度: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时间:2112/4/18

主要内容:以纯电驱动为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争取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年超过500万辆;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每百公里6.9,到2020年降至5.0

3《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中国财政部 、科技部 时间:2009/1/23

主要内容:

1试点城市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25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大连、广州等城市。

2要求试点城市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到2009年年底,国家电网将在27个省市建75座充电站和6000多个充电桩;到2016年,将建立400座电动汽车充电站;2016年至2020年,将建立1万座电动汽车充电站。

3)要求试点城市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4、国家重点产品计划

1988年开始启动,颁发重点产品认证证书,由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可帮助企业贷款。

5、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扶持政策:

1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15%的优惠政策;

2研发费用的投入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3高新企业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享有按低价在开发园区内购地的优惠;

5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

6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7增加招、投标力度;

8享受优先贷款政策;

、省级扶持政策

(一)江苏省

1、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

发布机构: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扶持力度:在80万左右。

2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07/03/26

企业标准: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内,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扶持政策:省创新资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万元。

3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08/15

1对新兴产业领域经省级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新产品以及首台(套)装备,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

2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和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201111,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生产型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类型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年给予适当资助;

6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山东省

《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09-12-24鲁政发〔2009140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 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 和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

2、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每年安排5000万元 用于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新能源创新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能源前沿技术研发。

3、对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按 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 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4、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重大新能源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5、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能源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 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省级规划的新能源 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6、对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 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 收取。

7、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完善新能源产品相关标准体系,建立产品、装备检测、检定公共平台,做好产品质量监督、节能认证等工作;逐步加大政府和事业单位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积极鼓励应用省内新能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和使用本省新能源产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5d970f581b6bd97f19ea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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