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文件

发布时间:2012-01-12 16:38: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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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有关要求,在总结前几年我区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10专升本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专升本选拔工作仍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继续实行专科升本科选拔制度的意见》(内教高字[2001]7号)所确定的原则进行,专升本选拔工作继续在毕业班级进行。取得升本资格的学生随下一届(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就读。参加选拔的学生须取得自治区高等学校专科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2010年我区专升本比例控制在本届专科(含高职)毕业学生总数5%以内(包括音、体、美专业学生),跨校选拔由选送院校和接收院校协商确定升本比例,且本科院校接收专升本的学生要纳入2010年度自治区下达的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各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遵照上述原则规定确定升本学生数量。

  三、按照教育部《关于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今年将在部分高校进行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申请普通专升本试点选拔。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医学院报名,参加内蒙古医学院的选拔;其他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的选拔。申请人员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退役证和专科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于2010420日至30日到所报考学校报名,考试内容和选拔办法由报考学校制定,选拔比例不超过申请人数的30%。退役士兵升本科的招生计划列入当年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

  四、各院校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有关院校确定的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1份文本格式,1份数据库格式(数据库字段名称、类型、宽度要与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普通专升本标准表结构一致,详见 http://www.chsi.com.cn]20106月底之前报我厅高教处备案,备案时要将本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参加选拔的各专业毕业生数和跨校选拔的协议等材料一并上报,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已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不颁发专科毕(结)业证书,学生在专科阶段的学习经历可由原学校发写实性的学习证明。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由选入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ⅩⅩ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制填写本专业本科学制,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六、开展专升本选拔的院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专升本实施办法,在专升本工作各主要环节均要实行公示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师资和其他教育资源,认真做好课程衔接工作,确保升本学生的培养规格和教育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f3bbfa04a1b0717fd5dd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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