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铜大钱的私铸与私毁1

发布时间:2011-10-04 22:24: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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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铜大钱的私铸与私毁

如皋市第一中学 张存宏 邮编226500

[内容摘要] 私铸与私毁一直是中国历朝历代政府所面临的比较严重的货币问题之一,清朝私钱问题十分严重,在咸丰年间这一问题到达新的高度。咸丰朝为了解决财政困难这一燃眉之急,开始铸造大钱,大钱折当过重、溢价过高,造成私铸私毁有重利可图,同时币制本身也存在弊端,官局铸钱大小不一,错范流铜现象十分严重,甚至官局本身就存在铸造私钱的现象。私铸与私毁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官员腐败,社会经济一溃千里,为此咸丰政府立法严惩,但收效甚微,最终铸造大钱不仅没有能够帮助朝廷解决问题,反而陷入了更大的困境。

[关键词] 咸丰 大钱 私铸 私毁

有清一代银两与铜钱并行,具有同等的合法性。银钱并用虽然是清朝的制度,但是实际上一般人民日常琐用仅有制钱。无论是柴米油盐的购买,还是当赎东西、工资支取、债务借还等基本上都是以制钱为结算单位的,就算偶有小块的银锭或碎银,到了实际要用钱时,还得把这些银锭或碎银向当地的钱庄或商铺兑换成制钱,而后购买日常用品或支付帐款。而银两只不过是国家财政上和大宗交易上的计算出纳单位以及福厚人家的储藏手段而已。

清朝称金属货币为“钱”,纸币为“钞”,私钱自然也是一种金属铸币。晚清市场上流通的金属货币十分芜杂,有制钱、各种面值的大钱、外国铜钱、前代旧钱、外国银元、铜元、本国银元等等,每种钱币都有相应的私钱,而同一种钱币的私钱,如仿制钱而铸的私钱本身又千差万别,其芜杂程度不亚于官铸钱,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国历代的货币问题中,私铸与私毁占有很大的比重。私铸,是指个人为了牟取利益,模仿国家法定金属制钱,私自铸造的一种貌似真实的铭记,但其重量和纯度都大为降低的假币的行为。清代咸丰以前的铜钱货币制度稳定可靠,与白银共同形成两大货币系统,一般整数用银、零数用钱,银钱比例相对稳定。而咸丰大钱的开铸打开了私铸泛滥的大门,为清末币制的崩溃埋下了伏笔。

在保证与法定货币相象的基础上,降低私钱本身的价值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降低重量,铸造比法定货币重量轻的铸币,这是一种最简单直接的私铸手段,但也是最容易被揭穿的手段,重量降得越低越容易被发现,而重量降得越低收益却越高;二是降低纯度,通过减少币材中铜的比例,增加价值很低的铁、铅等贱金属的比例,甚至加入大量砂石来保证私铸钱的重量,大大降低实际纯度,与降低重量的私铸手段相比,降低纯度的手段更复杂、更有欺骗性,不是行家里手不会发现其中的奥秘所在,这就为钱业商人欺骗顾客提供了方便;三是同时降低纯度和重量,这是被采用的最多的方法,通过减少重量和纯度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的同时利用填入铅、砂来提高重量获得更高的欺骗性。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国家法定铸币本身溢价过高,那么私铸者无须降低私钱的纯度或重量,只要完全仿造官铸币就可以获得很高的收益,咸丰大钱就属于此种情况。

一、咸丰铜大钱的开铸

太平天国运动这场几乎与咸丰朝相始终的内乱,导致了清朝原本弊端重重的货币制度的缺陷日益暴露。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地丁、盐课、关税、杂赋一直是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今此地区被太平军所占领,课税所收无几,但同时军饷开支剧增,国家财政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有清一代的铸币用铜主要来自于明代的旧遗铜、日本和安南的洋铜、滇铜以及少部分其他地方铜,以日本的洋铜和滇铜比例最大。但是自康熙五十年起,由于日本国内铜入不敷出,洋铜来华日少;制钱铸造的主要铜源——滇铜,此时因运输交通线被太平军切断而无法运达,币材空前紧张,连内务府所藏的金钟铜器也被大批熔化,以充军饷。咸丰二年有四川学政何绍基、御史蔡绍洛,次年又有大理寺卿恒春等奏请变通钱法,铸造大钱。咸丰要户部议奏,户部复称:可“试行当十大钱,每文以六钱为率”,并称“当五十一种或可与当十大钱一并试行”。[1]p197-205随即得到咸丰允准。

咸丰三年五月,首铸当十、当五十的大钱,其重量分别改为6钱和18钱。十一月,巡防大臣绵愉等又奏请添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并建议所铸大钱“分两不必过重,但求磨精工。如当千大钱以2两为率,当五百、当百大钱以次核算递减”[1]p206。咸丰表示同意。从此又加铸当一百、五百、千三种大钱,当百大钱重14钱,比8月份铸造的当五十还轻了4钱,当五百大钱,重18钱;当千大钱,重2两。不仅中央的户部、工部鼓铸大钱,各省也奉命设置机构,仿照户部成式铸造。于是,福建、陕西、云南、热河、甘肃、河南、湖南、湖北、山东、江苏和浙江等省都相率开炉铸造大钱。随着铸造大钱地区的扩大,面值也越铸越大,而单位面值的含铜量却一再减低。清政府当权者显然把铸造大钱视为搜括财政收入的工具。

二、咸丰铜大钱私铸与私毁的原因

咸丰大钱大小错出,轻重倒置:当五十重于当百,当百重于当千;各局铸币文字不同,重量不等;铸币所题之字,或满或汉或蒙或杂之;币制材料又有紫铜、红铜及黄铜之别。空前绝后的计值等级造成了私铸日增,导致“私铸铅沙薄板,日充斥于宇宙间”[2](卷五十九)

(一)利益的刺激

大钱的实际金属含量与面值的比较相差甚远,为私铸大开方便之门。如果以铜大钱的铸造成本与其额面的法定价值作比较时,当千、当五百铜大钱的法定价值,各规定为制钱1000文和500文,实际上铸造它们的工本(工银加料银)不过各在114文和90文,强行增值886文和410文。所以,铸造当千、当五百铜大钱的净利,各为其工本的7. 8倍和4. 6倍;铸造当百铜大钱的净利为其工本的1倍;当五十铜大钱的铸造净利也达0.56之多,可谓一本一利;惟独铸造当十铜大钱却是亏本的[3]p56。王茂荫对于此事评论说:“最大之患,莫如私铸,……旧行制钱每千重百二十两,熔之可得六十两,以铸当千,可抵三十千之用。”[1]p214毁制钱一千文可铸成当千大钱三十枚,当三万文之用,如此的高额利润当然让私铸者趋之若骛。私铸之频繁甚至带动炉匠所用的风箱砂罐都随之涨价,进一步验证了私铸日多。

私铸的盛行是出于利益的刺激,私毁的盛行也不外乎此。由于大钱的种种弊端,不久后就通行受阻,迅速贬值,甚至其市场价值开始低于其金属价值,这造成了私毁大钱改铸制钱现象的极度蔓延。各种咸丰九年“京中铜当十钱一文,仅抵铜制钱二文,若改铸制钱,可得三四文”[4]卷二九三;十年“有奸民将当十大钱,毁质私铸,计当十大钱一枚,可作轻薄制钱五六文。”[4]卷三一八

(二)币制的缺陷及政府管理不善

清朝银两的铸造权归私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铸造大小不同、成色各异的银块银锭。而铜钱的铸造权则由官府垄断,任何人不得私造。虽然政府理想中想将银两和铜钱的比价控制在1:1000,并且不断通过增减铜钱的重量以维持这一比价,但是收效甚微,大多数情况下比价远远超过1:1000,少数情况下低于1:1000,只有罕见的保持1:1000。这充分说明政府对于这种币制的控制不仅作不到得心应手,反而力不从心。银和铜本身的变动无不影响到银钱比价的变动,而银钱比价的每一次变动都给私铸者带来了巨大的诱惑与利润。

清朝中央的铸钱机构分工部宝源局和户部宝泉局,地方的铸钱机构省、镇或府,称“宝×局”,当中一字为代表所在地的文字。宝泉局当五十重宝重一两八钱,当百元宝则只有一两二钱,当五百元宝也只重一两六钱。一局所铸尚如此颠倒复杂,各局铸钱又互不相同,以福建宝福局为例,其当五十大钱重二两五钱,当百大钱重达五两。[1]p254一国之内币制混乱至此,私铸能不起乎?

各局的铸钱除了币值混乱外,低劣的制钱技术也为私铸提供了便利。中国造币之法自春秋到光绪年间都是范铸,即用钱模铸钱,不仅造成钱币品质的良莠不齐以及铸造费用的昂贵,还会出现错范和流铜等现象,使钱币无法保持整齐美观,甚至在重量和成色上都是千差万别的。而相当于中国战国时代的希腊,制作银币则采取打造的工艺。打造需要更多的设备和要求,不似范铸那样易操作。打造出来的钱币质量好、技术含量高,自然不易仿造。但是打造的成本很高,打造金、银钱币占用的生产成本比例尚不会很高,若用打造的工艺来制作铜钱的话,铸造成本过高,即使是用范铸的工艺,历代也常因成本过高而罢铸,导致了钱荒的发生。

铸钱技术不精导致了无法防伪甚至官钱难与私钱区分的弊病。采用范铸工艺铸钱,先不论全国各官局铸钱重量名称不一,就是连一炉所出都无法保证整齐划一。“户部每月发饷,其中即有轮廓破损,字迹模糊者,且近时户、工两局所铸当十铜钱,与初铸者轻重大相悬殊,是官铸大钱先自不能划一,又何怪私铸之得以夹杂其间”。[1]p286

私钱的铸工粗糙,因而可以节省铸币成本,一般叠砖为炉,以瓦罐熔铜。鼓铸之法,由红炉、翻砂、刷灰、锉边、滚边、磨钱、洗钱,而后成钱。私钱一炉之外,别无锉滚磨洗等事,俗称为沙板,为锤扁,既省铜斤,又省工力。所以私钱从外表上看都是薄肉、缩径、粗恶。

()官局也存在私铸的现象

私铸咸丰钱之利也刺激了一部分官局加入私铸之列。官局匠人鼓铸时偷工减料,私积铜以铸私钱,甚至与钱铺勾结,收购大钱改铸轻薄沙板小钱。私钱之不能禁很大一部分在于官局也铸有小钱,民间用钱不加以辨别,只因之出于官局就与国家铸钱并用,但实际上官铸小钱与民私混淆难辩,甚至有的不如民私之便用,坠地则碎。

咸丰年间官局私铸的现象在黄钧宰著《金壶遁墨》中有这样的描述,“咸丰五年秋,道过清江,闻车声辚辚然来,视之钱也。问何为?曰铸钱。曰曷为以钱铸钱?曰帑金不足,官府费用无所出,今毁制钱为当十大钱,计除工费十可赢四五,则何为而不铸。是年冬,再过清江,闻车声辚辚然来,视之大钱也。问何为?曰铸钱。曰曷为又以大钱铸钱?曰大钱不行,报捐者买之,当十只值一二。今毁大钱为制钱而又小之,和以铅砂,除工费一可化三四,则何为而不铸。[1]p315国家所属的法定铸钱机关都参与了这场逐利而来又逐利而去的私铸风潮,国家还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呢?

三、咸丰政府的禁私铸的措施

虽然咸丰政府通过降低货币成色、不顾及信用的办法来暂时获得少许利益,减轻政府财政困难,但并不想让私铸者分享利益。所以,针对私铸大规模泛滥的形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禁绝私铸。

(一)严刑峻法以绝私铸

尽管各朝统治者无不制定了严刑峻法以杜绝盗铸现象,但是历朝历代铸伪钱的记录不绝于册。其实严刑峻法的本身就标志着私铸现象的盛行,咸丰朝也不例外。面对日益严重的私铸形势,官员一再主张加重刑罚,咸丰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四年颁布“加重私铸罪刑”上谕 :“为首及匠人问擬斩候之犯,无论钱数,次数,均著入于秋审情实。”[1]p310但是加重刑罚并未减少私铸现象的发生,只能再次加重刑罚,五年谕“凡私铸大钱人犯拿获到官,除将该犯按新定律例讯置重典外,仍将该犯家产入官,并准军民等首告,诬告仍反坐。”[5](卷五十九)六年又谕“如查有私铸匪徒即照所议无分首从,均于讯明后,就地正法,以儆刁风。”[5](卷五十九)

实际上私铸现象并未因为严刑峻法的存在而减少,清政府一再加强对私铸的惩罚就是一个证明。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约束

咸丰元年就钱局发下小钱事谕“著严饬该监督等随时稽查,有犯必惩。如有扶同讳饰,经该侍郎等查出,除将舞弊之炉头工匠交刑部治罪处,并将该监督严参惩处。”[5](卷五十八)四年又谕:“私铸罪名业经加重,任恐差役等有得钱卖放之弊,著顺天府兼尹府直隶总督饬令所属,于私铸大钱人犯务应严密查拿,毋任漏网。天津通州等处私铸甚多,并著严饬各属认真查拿,按律惩办,如有奉行不力者即据实严参,毋许徇隐。”[5](卷五十九)

国家一再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反而体现出在严禁私钱问题上,官员当中存在太多的贪污腐化现象,而这些现象又岂是几个上谕可以解决的?

(三)对官钱严定规式

针对官钱式样不精,造成私钱得以混杂其间的弊端,咸丰四年谕:“惟官局制造若不精良,仍恐私铸得以混淆,著该管钱法各堂官,严饬监督司员等督率工匠,所铸当百以下大钱务须加工磨鑢,色泽光润,俾私铸不能相混,而市侩奸商亦无所借口,倘查有偷减工料及搀杂破碎者,即行严参惩处。”[5](卷六十二)但是中国沿用了几千年的范铸工艺本身就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这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除非对这种铸币工艺做出改进,否则不可能解决官钱的质量问题。此时就已经为光绪朝采用机器铸造制钱埋下了伏笔,虽然机器铸钱也没有能够挽救晚清货币的颓势。

咸丰皇帝对于私铸私毁是重视的,法律也是严明的。但是法律再严明也需要官员的执行,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贪污腐化的现象,甚至一些官员本身就加入了私铸私毁的行列,依靠这些执法人员,再严明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四、余

私铸现象就像封建社会内部滋生的恶性肿瘤。在王朝初期相对稳定的币制建立,不久出现私销私铸,私钱与伪币充斥,物价飞涨,王朝币制崩溃,最终私铸与王朝共同灭亡,接着新的王朝出现,私铸也开始进入新的循环。晚清的私铸也是这个循环的一部分,但却比以往任何一朝都更严重。晚清政府也大力加以整顿,希望可以解决或缓解私铸现象,但是都失败了。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清朝币制上的缺陷。清朝银两与制钱的比价完全取决于货币材料价值的变化和供求的矛盾,按市场价格自由浮动,没有主币与辅币的关系,形成一种跛行的货币制度,使得政府无法对银与钱的价格实行宏观调控。所以当大量私钱冲击的时候,除了任钱价滑落外,别无他法。私钱的加入使得钱币的供应量大于需求量,引起自然经济下的商品物价飞涨,紧接着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更大规模的私铸,大量金属价值很低的私钱涌入流通领域,再次验证了格雷欣法则——“劣币,如其数量不加限制,将驱逐良币”。按照格雷欣法则,在价值相同的所有铸币的流通价值水平逐渐降低时,最先高于流通水平的是铸币的金属价值,因而最先被销毁的是成色最好的铸币,然后是次好的,最后留下最坏的,当人们普遍对铸币失去信心后,就会使用比“劣币”更有价值的布帛、粮食作为交易的媒介,迅速回到以物易物的阶段,最终使货币经济一溃千里。币制的紊乱导致了国家财力的乏力,从而导致了晚清社会经济的动摇。

铸币之权是由国家所独断的,无论私铸还是私毁都有违国家禁令。但是私铸私毁现象达到咸丰朝这种状况的并不多见。一个货币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才会被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造成破坏。咸丰朝的币制是继王莽之后的又一混乱颠峰。私铸私毁的存在、泛滥都是由于咸丰大钱折当过重,溢价过高所造成的。大清曾坚持了200年不铸大钱的规矩,终在清王朝走向山穷水尽的前夕被打破。在十分注重讲究祖宗成法的清代,咸丰皇帝破坏康熙帝即定为制度的铜钱之法实在是出于无奈,但也是历史的必然;庞杂的大小钱将铜钱货币制度的弊端暴露无遗,从而加速了这一体系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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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Z].北京:中华书局.1964.

[2] 盛康.《皇朝经世文编续编.户政》[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

[3] 张国辉.《中国金融通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清文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72.

[5] 席裕福、沈师徐.《皇朝政典类纂.钱币》[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

指导老师:梁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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