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本公告所列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下浮。对公办普通高校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违反自愿及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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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2017年秋季公办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b109fd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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