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5 08:27:1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海南省农垦总局,有关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方案》(农发[2006]2号),我部制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和以下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支持,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建设机制和“省部共建、主抓靠县、行动在村、实惠到户”工作机制,通过部、省、县、镇、村上下联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推进的整体合力。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示范村的建设;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负责示范行动的组织实施,提出示范行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实施方案,指导编制示范村所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配合做好示范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农业部重点是加强指导、总结经验、面上推进,在规划指导、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协助地方开展现代农业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农业部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关事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按照因村制宜、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的要求,依据示范行动方案、行动实施方案等,做好示范村及其所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示范村建设规划,要体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符合示范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量力而行;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统筹、乡村特色;要坚持“五要五不”的原则,避免乱占耕地、大拆大建。规划应包括建设目标、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内容,紧紧抓住“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四大重点,按照“一村一品”、“突出特色、全面发展”的思路,强调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力量解决几项农民最急需、最关切的问题。规划政府投资要重点突出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类项目,重在引导扶持,不搞包办代替。示范村建设规划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县级和省级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审核,抄送我部后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示范村及其所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地可参照我部印发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省部共建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办计[2006]43号)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强化指导,引导支持示范村开展建设

  推进新农村示范行动,要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持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要以注重实效、量力而行、民主商议、突出特色为指导原则,确定示范村对口指导和服务单位,明确指导员,为示范村建设新农村提供指导及服务。我部为各地组织实施示范行动确定的对口指导与服务单位要深入示范村开展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开展指导与服务的工作方案;要做好示范村建设项目的选择与衔接,并加强沟通与协调,为示范村建设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示范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让农民受益。对示范村建设项目,农业部门能够支持的积极予以支持,需要其他部门支持的,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对口负责单位要积极帮助协调和落实。

  四、总结经验,加强新农村建设宣传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对口指导与服务单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中,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06]3号)精神,加大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重点宣传各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的主要做法及典型经验、中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农业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各地试点、示范村建设进展情况等。我部将通过网络、新闻发布、报纸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好的做法及经验予以积极宣传,充分发挥示范村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

  附件1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施方案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域内主导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主导产业为切入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科技进步,改进生产方式,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形成支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新机制。

  二、基本思路

  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和规律,以3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为基点,以推进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先进科技成果集成应用为手段,紧紧抓住“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四大重点,按照“一村一品”、“突出特色、全面发展”的思路,加强技术、人才、资金、设备以及管理等各类要素的综合应用,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循序渐进地将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综合各地区各产业间现代农业发展特点,考虑到一般行政村、场的资源规模,围绕培育主导产业,重点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的六个方面的示范建设,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机械装备、循环农业、标准化养殖小区、农业产业化、高效特色农业。通过示范村对现代科技的辐射和传导,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建设,进而推动全国农业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实施目标和任务

  通过建设,示范村、场主导产业壮大,产业结构合理,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管理方式先进,示范村经济发展增长率高于示范村所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左右,示范村农民收入增长率高于示范村所在县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产品优质品率明显提高,形成以示范村、场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现代农业建设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一)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紧紧围绕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广运用先进适用增产增收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重点实施良种补贴、病虫害防控、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完善粮食生产的基础条件,为稳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围绕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在粮食主产区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支持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三)发展循环农业。以农村沼气建设为纽带,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和沼渣、沼液,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发展生态种植业、生态养殖业结合起来,建设资源良性循环的生态新村,推动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等节约型农业技术以及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实现节约生产和农村清洁,从源头防治农业污染。开展增施有机肥生态补偿试点,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在退牧还草地区实施草原围栏,促进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选择具有区域代表性的部分村(场),进行规范化养殖小区示范,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示范区和周边区域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养殖业。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推行健康养殖方式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生产率。在示范区域内严格疫病防控制度和检疫制度,减少人畜共患病发生几率。

   (五)推进农业产业化。积极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提升示范村、场相关组织带动经济发展的能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推动示范村(场)产业发展。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六)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在示范村(场)积极培育高效特色农业。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技术和管理创新以及开展推介活动等方式,发展蔬菜、花卉、特色畜牧和水产养殖等产业。在适宜村庄,延伸农业发展的产业和文化内涵,建设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特色村。

  四、实施步骤

  (一)按照部署组织编制示范村(场)建设规划。

  (二)组织建设实施。建设期初步考虑为三年。我部现代农业建设项目能够支持的,积极予以支持。

  (三)调研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建设前期、中期、后期等各时段的调研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纠偏。

  (四)宣传总结。综合利用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以使建设成果尽最大可能向周边区域辐射。

  五、责任分工

  根据实施内容和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总负责单位为农垦局,总负责人为杨绍品局长。办公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参加。

  1.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牵头负责人为种植业管理司王守聪副司长,具体工作由种植业管理司行业发展处负责,有关司局参加。

  2.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牵头负责人为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王智才司长,具体工作由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产业发展处负责,有关司局参加。

  3.发展循环农业。牵头负责人为科技教育司白金明巡视员。具体工作由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负责,有关司局参加。

  4.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牵头负责人为畜牧业司张仲秋副局长,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司行业发展处负责,有关司局参加。

  5.推进农业产业化。牵头负责人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黄连贵副站长,具体工作由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产业化处负责,有关司局参加。

  6.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牵头负责人为发展计划司李伟方副司长,具体工作由计划司资源区划与开发处负责,有关司局参加。

  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域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我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现有基础,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创新机制,以解决农民最关切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按照农民需求意愿,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集成建设一批关系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的项目,为农村、农民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

  二、实施目标和任务

  通过改善示范村基础设施,基本消除示范村露天厕所、粪坑,整治农户、养殖小区粪便污染;基本解决垃圾无处去、污水随处流的问题,净化、美化农村环境;基本普及低成本、高热值的清洁能源;基本实现道路硬化、出行方便、交通顺畅;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方便。示范村70%以上的适宜农户使用沼气,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户户通电,村村通电话。住房安全,庭院整洁,街巷干净,环境美化。

   (一)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在所有适宜示范村推广农村户用沼气。以农户为单元,以“一池三改”为基础,在农户庭院内建设户用沼气,带动改院、改路、改水,推进畜禽圈养、人畜分离,净化、美化庭院,改善家居环境。提供清洁能源,增加农民收入,消灭露天粪坑,解决人畜粪便污染问题。在已发展集约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示范村,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村内或养殖小区内集中供应优质清洁沼气,减少或杜绝养殖业对周边村庄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加强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示范村,结合我部“三电合一”项目实施,大力开展以“三电合一”为重点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解决农村地区信息闭塞问题。

   (三)推进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围绕农村污水随处流、垃圾随处放的问题,配合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在具备条件的示范村,积极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对人畜粪便和污水进行联户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在示范村建设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问题。

   (四)推广太阳能综合利用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在适宜地区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灶,推进农民生活用能的清洁化、节约化。推广秸秆成型颗粒燃料、秸秆气化等新型能源技术,推广秸秆青贮、氨化以及秸秆还田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解决农村柴草乱堆及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污染问题,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五)改善农村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合地方政府解决示范村人畜饮水安全和交通困难问题。在示范村逐步发展集中式供水,力争实现户户通自来水。硬化村内道路和街区,改善村民出行条件。

  三、实施步骤与方式

  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科学规划、整村推进”和“一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实施:

   (一)做好组织发动工作。2006年主要是组织发动,总体设计,做好准备,打好基础。重点是推进示范村、各级示范行动组织实施部门做好组织准备、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画册、黑板报、培训、问答会等多种形式,在示范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动员,使新农村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和积极响应。

   (二)编制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要在示范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指导下,提出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重点、方向、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指导示范村和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农业生产用地、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做到村庄内部的生产、生活、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布局和教育、文化、休闲、办公等服务设施的合理布点,并与村庄外部的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生产发展等规划相衔接。

   (三)组织建设项目。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组织实施部门,根据示范村实际情况及中央、地方各级部门现有投资渠道和项目情况,提出本县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需要支持的项目,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或争取。

   (四)创新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方式方法。加强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依靠地方政府,充分调动示范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对公益性项目,要坚持五个“凡是”:凡是农民能够自主决策的,要由农民集体自主决策;凡是经农民集体决策不愿意做的项目就不要做;凡是农民能够投工投劳的,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凡是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就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议定是否建设以及如何建设;凡是能够就地取材、利用当地资源的就利用当地资源或原材料。对补助农户的项目,要由农户自主决策,投工投劳。国家主要是通过直接补助资金、原材料的方式给予鼓励,有条件的还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激励。

   (五)加强建设指导。在示范行动中,既要体现以农民为主体,又要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机制,实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示范行动指导单位“双重”指导的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发挥行业专家和主管部门的作用,通过示范、试点逐步引导农民开展建设。

  四、责任分工

  农业部与省政府共同指导做好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重点负责落实与农业相关的建设项目,省政府重点落实好农村道路、人畜饮水、污水净化、垃圾处理等项目,并负责规划编制以及所有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责任单位为发展计划司,责任人为杨坚司长,具体工作由发展计划司投资处负责。科教司、市场司等有关司局配合,共同加强新农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3

  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实施方案

   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区域内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我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农战略的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农村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实施目标

  通过在示范村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等项目,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示范带动能力,为示范村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实用人才。

  三、建设任务

   (一)培养具有中专学历的农村实用人才。依托“百万中专生计划”,以示范村村组干部、专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农村经纪人、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管理员等为重点对象,为每个示范村培养1—2名具有中专学历的实用人才。

   (二)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围绕示范村的主导产业,按照“一村一品、整合资源、进村培训”的模式,对农民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要领培训和经营管理知识、必要的法律常识、农村生态环境等公共知识培训。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对示范村农民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示范村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

   (三)推进农业科技入户。依托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在示范村选择一批科技示范户,采取科技培训入户、技术服务入户、农业信息入户、物化补贴入户、农业机械入户等方式,着力培养科技示范户,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四)开展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依托华西村等小康示范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养实训基地,对示范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参加培训,通过考察、交流、讲座等多种形式,增强其带领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能力。

  四、责任分工

  根据实施内容和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责任人为:人事劳动司梁田庚司长、科教司张凤桐司长、农广校曾一春常务副校长,财务司王鹰副司长。

  具体工作由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1.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由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科教司教育处、财务司预算处等负责。

  2.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由科教司教育处负责。

  3.农业科技入户。由科教司科技推广处负责。

  4.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由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负责。

  附件4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方案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自愿民主原则,坚持维护和发展好农民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实施目标与思路

   (一)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符合新农村要求的集体财务管理机制,使民主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化,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规范化,“一事一议”制度程序化,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农民真正参与管理村集体各项事务,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得到充分体现。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在所选择的示范村中,围绕当地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项目扶持,不断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到2010年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健全村委会议事会、理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以财务公开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贯彻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实施村级会计财务管理建设标准化;全面落实民主理财制度,逐步建立以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村干部报酬、村集体债权债务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为重点的财务民主公开制度。

   2.指导帮助建立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为主的集体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对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农村合作医疗、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实行村集体成员民主决策。

   3.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按照“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原则,实行“一事一议”,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召开村民会议,学习、贯彻国家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明确具体筹资筹劳的对象、程序、资金使用及财务公开的形式。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从预算到筹集、使用、决算等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指导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产前、产中、产后自我服务设施和手段的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品种引进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和特色农产品开发的主要载体,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2.引导树立精品意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实施追溯管理,强化品牌意识,建立直销网点,开拓城乡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帮助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指导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党支部活动,健全和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开展农村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组织研讨交流和学习考察,配合做好“双培双带工程”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农村党员活动室、党报(党刊)阅报栏(阅览室)。

  四、责任分工

  (一)加强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工作。责任人为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贺军伟副巡视员,具体工作由集体资产管理处负责。经费保障责任人为财务司王正谱副司长,具体工作由财务司专项处负责。

   (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责任人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刘登高副站长、财务司王正谱副司长,具体工作由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和财务司专项处负责。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人为机关党委刘平巡视员,具体工作由组织宣传部负责。“一事一议”责任人为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陈凤荣副司长,具体工作由农民负担管理处负责。培训和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由财务司王正谱副司长负责,具体工作由财务司专项处负责。

  附件5 各省(区、市)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农委 天津市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河北省 河北省农业厅 山西省 山西省农业厅 内蒙古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辽宁省 辽宁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 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 上海市农委 江苏省 江苏省农林厅 浙江省 浙江省农业厅 安徽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福建省 福建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 江西省农业厅 山东省 山东省农业厅 < TR>

  附件6 农业部对口指导与服务单位联系县和村 办公厅 河北藁城市南孟镇南孟村 藁城市岗上镇岗上村、藁城市丘头镇徐村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天津宁河县盆罐村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北京大兴区长子营镇北浦洲村 发展计划司 山西太谷县任村乡郝村 太谷县水秀乡小王堡村、太谷县胡村镇董村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道特淖尔镇巴音图嘎嘎查 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向阳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红旗村 以示范村为主 国际合作司 辽宁辽阳市灯塔市西马峰镇新生村 辽阳市灯塔市佟二堡乡佟二堡村、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街道姜家村、盘锦市大洼县新兴农场(农垦) 人事劳动司 吉林农安县杨树林乡东白令村 农安县合隆乡谷家岭子村、农安县哈拉海乡哈拉海村 农垦局 黑龙江双城市新兴乡新兴村、黑龙江农垦总局857农场(农垦)、黑龙江农垦总局大西江农场(农垦) 双城市乐群乡光华村、双城市周家乡东跃村 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上海嘉定区华亭镇毛桥村 乡镇企业局 江苏姜堰市沈高镇河横村 姜堰市华港镇李家庄村、姜堰市俞垛镇何野村、江苏省云台农场(农垦)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浙江德清县雷甸镇杨墩村 德清县新市镇白彪村、德清县乾元镇恒星村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安徽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三岗村 肥西县三河镇木兰村、肥西县官亭镇张祠村、安徽龙亢农场(农垦)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福建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八一村 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永安市贡川镇龙大村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江西高安市上湖乡卢家村 高安市上湖乡南坪村、高安市上湖乡付背村 渔业局 山东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 乐陵市黄夹镇梁锥希森新村、章丘市宁家埠镇向高村、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云头崮社区 以示范村为主 种植业管理司 河南新乡市延津县石婆固乡集南村 新乡市延津县小店镇关屯村、延津县石婆固乡集北村、延津县小店镇王连屯村、河南省黄泛区农场(农垦)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镇栗林嘴村 仙桃市三伏潭镇挖沟村、宣恩县椒园镇黄坪村、国营三湖农场(农垦)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湖南湘潭市韶山市韶山乡韶山村 湘潭市韶山市韶山乡竹鸡村、湘潭市韶山市韶山乡韶源村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广东惠阳县良井镇霞角村 惠城县小金口乡九龙村、博罗县石湾乡铁场村、南华农场(农垦)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广西南宁市武鸣县城厢镇大皇后村旧劳屯 南宁市武鸣县府城镇四明村、武鸣县双桥镇杨李村 全国畜牧总站 海南琼海市龙江镇中洞村、南田农场(农垦) 琼海市长坡乡椰林村、琼海市博鳌乡朝烈村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重庆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峰寺村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清河村、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真武村 科技教育司 四川仪陇县银山乡九岭场村 仪陇县永乐镇檬子梁村、仪陇县复兴镇万兴村、通江县诺水河镇碧山村 部直属机关党委 贵州遵义市余庆县龙家镇光明村 遵义市余庆县花山乡峒水村、余庆县白泥镇满溪村 畜牧业司 云南曲靖市麒麟区茨营乡茨营村 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庄家圩村、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黄家庄村 6.1日部领导同意调整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藏拉萨市曲水县才纳乡才纳村 拉萨市曲水县曲甫村、曲水县茶巴拉乡柏林村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陕西礼泉县西张堡镇白村 礼泉县昭陵乡牧鹿村、礼泉县药王洞乡王家村 财务司 甘肃榆中县定远镇猪嘴岭村 榆中县来紫堡乡冯湾村、榆中县高崖乡张家湾村 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青海湟中县拦隆口镇班仲营村 湟中县共和镇苏尔吉村、湟中县上新庄镇地广村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宁夏吴忠市金积镇北门村 吴忠市古城乡古城村、吴忠市孙家滩乡赵家沟村 兽医局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尉犁镇努尔巴格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3团(农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兴平乡达西村、尉犁县兴平乡通其克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5d092b647d27284b7351dc.html

《农业部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