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观摩

发布时间:2015-06-04 13:06: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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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模拟法庭观摩报告

指导教师: 沈建峰

学生姓名: 柴亚东

号: 1190301107

专业、年级 法学1

实践地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综合楼模拟法庭室

实践时间: 2014 5 26

评定成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庭审观摩报告

班级 法学1 姓名 柴亚东 学号: 1190301107 成绩

课程名称

模拟法庭观摩

时间

2014526 下午

地点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综合楼模拟法庭教室

案由

工程建设方不服通州区方面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情概述

2003811日,第一上诉人北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于家务村民委员会签订《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第二上诉人北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古建工程分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为被上诉人翻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于家务村内的清真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内容及性质为落架拆建;承包范围为清真寺拆建修缮、南北讲堂、大殿、门楼;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工期从2003822日至2004815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分部工程全部合格;该工程最终承包价为121万元、合同签订后,第二上诉人依约进行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又签了《洽商增减项》补充协议书,约定增加工程款227259.71元。工程完工后于2004824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被上诉人共支付上诉人115.7万元,尚欠280259.7元未支付。

2005916日,被上诉人以上诉人所建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不合格部分进行修复并赔偿经济损失,后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一上诉人负责对其承建的被上诉人清真寺工程中可以修复的部分予以修复,对于不可以修复的部分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八万元。后被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200812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在一审诉讼中,第一上诉人及第二上诉人并未向被上诉人提出主张,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其剩余工程款。二审判决作出后,被上诉人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101124日,第一上诉人及第二上诉人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剩余工程款280259.7元及利息。在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自20051021日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剩余工程款至今,未主张其相应权利,因此早已超出了两年是诉讼时效。上诉人则主张自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即20081219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故自己的主张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无效。

2011317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第一上诉人和第二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鉴于此,第一上诉人和第二上诉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为案情大致情况。

观摩过程及心得

下午一点多,我们准时到到综合楼模拟法庭室观摩一个民事二审模拟法庭。在沈老师的帮助下,还请到了北京二中院的盛法官。据沈老师说,盛法官是我们系的兼职实践老师,每年都会为我们学生的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提供咨询和帮助。这次盛法官也专程来到学校指导这次的二审模拟法庭。

因为我们小组上周已经模拟了一个一审民事案件,效果还可以。这周我们小组成员主要是观摩另一组进行二审模拟,案子是北京市二中院的真实案子。这次二审的成员都是法学二班的学生,由张梁晓学担任审判长,肖彦晟、王君君担任审判员,上诉方共有四个人,被上诉方有三个人,还有两个证人,一位书记员。大概一点半的时候,相关模拟人员都到齐了,我们观摩小组的成员也大都来了,沈老师为我们介绍了一下盛法官,然后我们的民事二审模拟法庭就开始了。

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审判人员就坐。

第一阶段,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开始核对当事人情况。这时庭审传了了笑声,可能是刚开始没进入状态,他们一笑,我们台下的观众也跟着笑。有一个失误:上诉人是一个法人,但审判长好像忽略了这点,仍问了“籍贯、年龄”,刚开始我也没反应过来,后来沈老师点了一下才知道,对于法人,应该问“地址”一类的信息。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信息核对完毕后,审判长向双方告知了双方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有辩论的权利、有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有对自己诉讼请求用证据证明的义务等。在审判长宣读这些的时候,并不严肃,好像聊天一下。然后就停了下来,沈老师和盛法官对这段进行了点评。

盛法官首先肯定了台上人员对开始阶段的准备活动,整体上该有的都有了。但还不熟悉,用词不太准确,没有用到法言法语,法庭的严肃性不够。盛法官说,审判长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这个环节至关重要,必不可少,虽然看起来这些像是走过场,但却是一种必须的程序,而且审判长在向双方宣读这些权利的时候,也能逐渐营造一个法庭氛围,有利于双方进入进入角色。沈老师进行了补充:审判长气势不够,有说口语的情况。而且没有逐一地询问上诉人的情况,因为有两个上诉人。其实,我自己也感觉开始这段不是特别顺利,审判长的表现与我们那组的赵彦翡相比,缺少了严肃及熟练。

第二阶段,开始法庭调查,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被上诉人宣读答辩状。上诉人的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另外认为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在三个月内审结完毕,程序违法。被上诉人没有详细地进行答辩,只是简单地口头答辩称: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且认为原审法院程序问题与自己无关。

被上诉人刚答辩完,沈老师就打断了,庭下我们也听着有问题了。直到此时,审判长才知道第一上诉人有两位委托人,而第二上诉人没有委托人。盛法官说的:虽然两上诉人是母子公司关系,二者的利益大致一样,但在庭审程序上两上诉人的地位仍应分开。这点审判长显然没有准备好。对于答辩方,不能材料已经交了,就很简单地答辩。沈老师也点评道:对于被上诉人,不能说一审程序违法与自己无关,一审判决是与被上诉人利益相关的。如果一审程序违法,可能会发挥重审,则对于被上诉人的利益也有影响。

然后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环节。因为这是二审程序,已经经过了一次庭审,因此在二审程序中应只对新证据和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证明,对于双方已认可的就可以不再赘述。在举证质证环节中,也出现了一个情况。当时是上诉人正在举证,被上诉人对证据进行异议陈述的时候,被上诉人突然要求证人出庭,而审判员竟然也同意了证人出庭。沈老师立刻就打断了庭审,我们下面也觉察到了:现在是上诉人举证阶段,被上诉人是不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此时法官也应该进行制止。另外,证人是不得旁听的,但鉴于我们这是模拟法庭,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是在真是的现实生活中,证人应该在庭外等会,等到审判长同意证人出庭作证的时候,才由法警或是书记员带着证人进入法庭。

然后,庭审继续。但是突然,被上诉人的一位代理人申请审判长休庭,原因是内急,我们庭下包括他们庭上一下就都笑了,不过审判长还是准许了。然后我们庭审就休息了一下。

我们就开始讨论,沈老师也问盛法官,如果真实的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为个人原因要求休庭,法官会同意吗?盛法官给我们说,现实中,是可以休庭的,因为法律也不外乎人情,但审判长会很慎重地决定,因为休庭要做很多必要的辅助性工作,比如要隔离证人等。另外盛法官还告知了一个审判长要注意的问:开庭时,先敲法槌,再说话;要休庭时,要先说话,再敲法槌,才能休庭。

在之后的询问证人之后,盛法官也讲了些关于证人的问题。对于该案,盛法官认为被上诉人所申请出庭的两位证人都不构成新的证据,对该案其他证据的关联性也不大。并不是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官就必须允许,法官也会考虑该证人是否有必要出庭。证人出庭进行陈述后,先由申请方对证人进行询问,接下来另一方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最后法官也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如果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对证人进行诱导性询问时,另一方可以反对,法官也应当制止。在该庭审中,被上诉人竟然申请原审法院的书记员当作证人出庭作证,这让我很吃惊,当时我还怀疑这样是否合适。后来盛法官讲道:实践中几乎没有书记员包括法院的其他人员当作证人,因为这些人员所做的都是职务行为,代表的是法院,对其行为不适合进行作证。另外,如果原审庭审人员为二审中一方进行作证,则证明力值得怀疑。之后,我们又休息了十分钟。

第三阶段,法庭辩论环节。首先由肖彦晟审判员宣读辩论规则,并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1、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即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然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上诉人对自己主张没有超过法的诉讼时效时,两位代理人的理由却发生了分歧,一位代理人认为自己的时效还没有开始计算,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工程款还没有算清楚,因此就不存在开始追偿问题,时效因此未计算。另一代理人立即纠正道,自己的诉讼时效已经开始,但存在时效中断情况,因为上诉人参加前面诉讼时就表明了时效的中断。 而被上诉人仍主张对方时效已过。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上诉人主张自己合同已履行完毕,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而被上诉人仍主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合同还未履行完。庭下我们也认为,如果被上诉人认为合同未履行完,那就不存在诉讼时效超过的问题,这也与被上诉人第一个主张相矛盾。

之后盛法官评论道:在实践中,法院对于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是从宽处理,一般不会让案子按超过诉讼时效处理。对于本案在真实处理情况,也没有按照超过时效处理。对于案件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工程进行修复是合同的一部分还是从合同,盛法官解释说,保修并不是附随义务,保修期出问题,仍认为原合同没有履行好。对于该案件的真实判决,盛法官告诉我们,最终认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对于上诉人要求支付剩余价款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工程在保修期出现问题,相当于活还没干完,还要继续干活,干完再要钱。

最后,沈老师说,这个二审案件相较于上周那个一审案子,材料上比一审案件复杂,但难度上没有一审的难。不过大家表现得都不错。然后,盛法官和沈老师最后说了几句,下面同学提了一两个问题后,我们的模拟法庭就圆满结束了。

四周的模拟法庭实践课很快就结束了,第一周沈老师先向我们介绍了该课程的大致情况,让我们分了小组,然后看了一个正规的民事一审模拟法庭;第二周我们去北京二中院观摩了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民事二审案件;第三由我们小组进行了一个民事一审模拟法庭,我在其中当一个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参加诉讼;第四周,我们观摩了另一小组的这个二审模拟法庭。虽然只有四节课,但我也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去二中院观摩让我更加了解真实的法庭审判情况,我们同学进行一审、二审的模拟活动虽然没有真实庭审那么正规,严肃程度也不够,但这种模拟对我的帮助更大,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能参与进来,融入到法庭审判氛围当中,自己成为其中一部分,更能增加自己对庭审的了解和感受。亲自参与模拟所收获的是你观看他人模拟甚至是去法院旁听无法相比的。这个经历不仅会让我看到自己在庭上以及庭下存在的问题,更多的是锻炼了自己的能力。

总之,模拟法庭这个实践课程对我来说,感受很多,收获很大。在此,也感谢沈老师这几周的教导与帮助!

观摩让我更加了解真实的法庭审判情况,我们同学进行一审、二审的模拟活动虽然没有真实庭审那么正规,严肃程度也不够,但这种模拟对我的帮助更大,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能参与进来,融入到法庭审判氛围当中,自己成为其中一部分,更能增加自己对庭审的了解和感受。亲自参与模拟所收获的是你观看他人模拟甚至是去法院旁听无法相比的。这个经历不仅会让我看到自己在庭上以及庭下存在的问题,更多的是锻炼了自己的能力。

总之,模拟法庭这个实践课程对我来说,感受很多,收获很大。在此,也感谢沈老师这几周的教导与帮助!

注意事项:1.观后心得可以从观摩者对本案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的意见;诉讼技巧和经验的整理和总结;对司法实践状况的认识;法学专业学习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展开。2.观后心得部分不少于500字,可附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d4568eca45177232f60a2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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