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家庭”,什么是“和谐”?
作者:韩雪梅
来源:《社会与公益》2012年第03期
引子:“和谐家庭”的评选,原本是为了体现新的时代特征,但所公示的评价标准,却在公布近五年之后,由于媒体的报道评论而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热议。
为创建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持续发展,上世纪50年代,全国妇联倡导并发起了“争创五好家庭”活动。1982年的标准是:政治思想好、生产工作好;家庭和睦、尊敬老人好;教育子女、计划生育好;移风易俗、勤俭持家好;邻里团结、文明礼貌好。1996年,“五好家庭”更名为“五好文明家庭”,评价标准为: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可以看出,这些评价标准的变化,折射了时代的变迁。其后,为响应“和谐社会”的建设,北京市妇联于2007年将延用了半个世纪的“五好家庭”更名为“和谐家庭”,并与北京市社科院联合调研制定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由家庭内部和谐、家庭与社会和谐、家庭与自然和谐三大部分组成,分为城区版和郊区版。“和谐家庭”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0个家庭。
城区版的“和谐家庭”的标准有5个基本原则和27个指标体系。5个基本原则未量化,包括“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俭持家、节能环保;热爱科学、热心公益”。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者不得参与评选。而27项城区版标准则每项都有具体的标准描述和对应分值,满分共100分。标准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无暴力行为;家庭成员关心时事、低碳环保,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有社区意识,家庭中至少有1人为社区志愿者或社区义工,家庭主要成员经常上网,家庭藏书量300册以上, 订阅报刊不少于1份;经常有旅游、聚餐、购物等家庭活动;每月用水量不超过8吨;少开车、洗脸洗菜的废水拖地或冲厕所等等。“和谐家庭”的评选原本是为了体现新的时代特征,但部分评价标准,却在公布近五年之后,由于媒体的报道评论而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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