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和扶持我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制定本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1)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全力破除市场不公障碍。(市发改委负责)(2)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程度,推行“35+N”模式(即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公安、人社、商务等17个部门的35个证照,进一步整合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负责)(3)压缩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类审批时限减至2个工作日内,产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时限减至90个工作日内,重点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后容缺受理,审批时限减至60个工作日内。(市营商环境局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4)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按照“企业拥不拥护、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界定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防刑事执法进入经济纠纷,严禁行政权力干涉企业合法经营活动,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5)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避免造成损害及影响。(市委政法委负责)
三、支持企业扩大投资。(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新建、扩建的工业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每年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不含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同)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0%给予支持,连续支持五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负责)(7)对设备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投产纳税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达到30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8)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改制完成后,依据首个会计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市国资办负责)
四、支持“个转企”“小升规”。(9)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手续由所在地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全程免费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10)对新注册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纳税超过50万元的,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支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11)对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每户再奖励20万元。(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以2018年为基数,对地方财政贡献分别实现一年、三年、五年翻番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支持。(12)2019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00%以上,实现一年翻番的,按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支持。(13)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26%以上,实现三年翻番的,按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支持,其中对地方财政贡献2019年增长26%以上、2020年增长59%以上、2021年增长100%以上的,当年兑现应支持额度的80%,
至2021年实现三年翻番的,一次性兑现当年并补齐以前应支持年度预留的部分。(14)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5%以上,实现五年翻番的,按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40%给予支持,其中对地方财政贡献2019年增长15%以上、2020年增长32%以上、2021年增长52%以上、2022年增长75%以上、2023年增长100%以上的,当年兑现应支持额度的80%,至2023年实现五年翻番的,一次性兑现当年并补齐以前应支持年度预留的部分。(15)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大户工业企业,市政府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