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1号(附:电子科技大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3-01-30 11:40: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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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1(附:电子科技大学章程【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4.09.03【实施日期】2014.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1电子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4428你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715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教育部2014931/7
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序言电子科技大学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于1956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由交通大学(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的电讯工程有关专业合并创建而成,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七所国防工业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1997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2000年由原信息产业部主管划转为教育部主管,200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电子科技大学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科拓展战略、国际化战略,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第一章第一条为促进电子科技大学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ofElectronic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英文缩写:UESTC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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