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标准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5 16:00: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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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工作的通知》(渝纪发〔20113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县(自治县)统筹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指导意见》(渝人社发〔2011268号)精神。现就我县实施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按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每年上调幅度不超过3600元的原则,分步达到控制标准,我县已对2010年至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后的津补贴进行了补发。从201211日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按控制标准22000/.年执行(标准见附表)。

二、相关政策

(一)离休人员按我县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的90%执行离休补贴;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的70%执行退休补贴;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当地同职级退休人员退休补贴标准的90%执行。

(二)工作年限满35年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比照正科级退休补贴标准执行;工作年限满35年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含普工)比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满35年退休前有职务(技术等级)的退休人员,如按其职务(技术等级)执行的退休补贴标准低于工作年限满35年无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退休补贴。

(三)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执行退休补贴标准低于正科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的,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比照正科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四)事业单位执行中的其他具体问题,仍分别按《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0947号)、《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00号)、《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69/月调整为129/月;机关离退休(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109/月调整为129/月;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49/月调整为129/月。

三、执行时间

上述相关政策从201011日起执行。

四、操作办法

(一)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职)人员(含参公单位),从201211日起,按《巫山县机关工作人员(参公人员)2012年规范津补贴执行标准表》(附件1)中的生活补贴及离退休(职)补贴标准,按月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工作性津贴由各单位考核后执行。

(二)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巫山县义务教学校2012年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附件2)中的标准执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就是岗位津贴,按月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则是岗位津贴与学校相应类别农村学校教师津贴之和, 按月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按原办法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职)人员按《巫山县义务教学校2012年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附件2)离退休(职)人员补贴标准,按月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及离退休(职)人员补贴,根据《巫山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附件3)标准,按原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及离退休(职)人员补贴,根据《巫山县其他事业单位2012年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附件4)标准,按原办法执行。

(五)机关离退休(职)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人员调整保留津贴原则上在20123月底前完成。各单位报送纸质件4份,同时报送电子件(附件5)。

五、经费来源

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同步统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人员保留津贴标准,所需经费任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有关要求

在县财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我县实施第三步规范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同步统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深切关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实施。严格执行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同步统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严禁在国家和市规定的政策外,擅自突破标准或变通政策。

附件:1. 巫山县机关工作人员(参公人员)2012年规范津补贴执行标准表

2. 巫山县义务教学校2012年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

3. 巫山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

4. 巫山县其他事业单位2012年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

5. 巫山县调整保留津贴报批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津补贴△ 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1215日印发

附件1

巫山县机关工作人员(参公人员)2012年规范津补贴

执行标准表

附件2

巫山县义务教学校2012年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

附件3

巫山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

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

附件4

巫山县其他事业单位2012年绩效工资及补贴标准表

附件5

巫山县调整保留津贴报批表

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职务按执行的职务(岗位)工资对应的职务填报,离退休(职)人员按离退休(职)时的职务填报;类别分在职、离休、退休、退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66abfbc8d376eeaeaa31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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