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12-06 09:10: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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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全面完成2019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XX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对市、县两级的抽检任务进行统一部署,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组织实施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飞行检查、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做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做到检管联动。

二、任务安排

(一)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计划,国转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国抽)和省级匹配食品抽检(省抽)任务均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市级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由原食药局综合协调科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经费的使用情况,结合市局历年评价性抽检以及各相关业务科室专项抽检的工作安排,制定市级普通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以在保障完成省、市市场监管局下达的其他抽检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制定本地(县级)普通食品抽检计划,并报送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根据市场监管部署,XX2019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共2300批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市本级(含东侨经济开发区)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计划见附件2原则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城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要达到2批次/千人

1.抽样场所。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尤其是要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抽检品种和项目。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区域内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在抽检项目上,各地完成附件3规定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既往抽检监测发现问题及用药等情况在完成自行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3.抽检时间和频次。市场监管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4.经费保障。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要向当地财政申请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到位。

(三)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抽检任务

市场监管局各业务科室、县(市、区)市场监管根据辖区监管实际,自行组织对辖区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督抽检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方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监督抽检方案(包括抽样场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批次、抽检频次、经费保障等)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纸质),于2019_____前报XX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二)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为主、指定为辅相结合的方式,确定2019年食品抽样和检验单位。

(三)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监测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四)抽检结果报送

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对所有检验不合格食品,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正式签发后__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随附抽样单、结果通知书等)送达组织实施抽检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异议处理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或对检验结果、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__工作日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核查处置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立即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要深入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有关核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XX市场监管局。

(七)信息公布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原则上应当每周公布一次。公布范围应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本级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

(八)统计分析和结果报送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各承检机构在完成当月抽检任务后,于当月___前将本月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上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并填报附件4(表6、表7),将结果报送组织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于每月___前,按附件3(表5、表6、表7)格式填写当月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完成情况及信息公开等情况,并报送(XX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电子版发送至支队邮箱_____________)(暂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衔接配合

1.监管部门方面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在异议研判过程中,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协助核查相关情况的(如企业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票据账簿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配合做好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承检机构方面

承检机构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三无产品或者拒绝配合等情形的,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样过程中,发现因企业停产、倒闭、搬迁、库存无样品等无法抽到样品的,要做好书面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必要时请所在地监管部门核实确认。

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并进行记录,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XX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样、检验行为的,一律停止其相关工作,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四)强化对县级局和承检机构的督导考评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市、县两市场监管局要对承检机构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XX市场监管局将把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抽检工作及配合抽样等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并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必要时通报或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其他事宜

(一)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可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针对日常监管、稽查办案、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等,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检或应急性监督抽检。

(二)市、县两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进度等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

附件:1.2019年XX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19年XX市本级(含东侨经济开发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方案

3.2019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表

4.2019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

________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b9e43855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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