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 类型:住宅
2、 座落:
3、 所有权人: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 房产证编号: 房产证 字第 号
5、 已开通的基本设施:
6、 附属设施、设备: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不存在可能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承租房屋的权力瑕疵和债务纠纷,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房屋的修缮和设备的维修,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对甲方上述出租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并已现场查看,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租赁条件
1、 租金:每月 (小写: 元),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房租。
2、 租赁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3、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4、 租金支付期限:签订合同之后5天之内;
5、 乙方租赁房屋用途:居住
6、 其他费用的支付:该套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结清该房屋交乙方使用前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按时将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交乙方使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3、 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4、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应提前15天(口头)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赁期内,一方确因生活、业务需要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在提前15天通知守约方并交付当月租金后,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延迟或不足额支付该房屋租金超过3天,或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2、3、4项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租金。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天内迁离该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按原日租金3倍的标准支付违约。
3、 在房屋租赁期内,如果甲方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必须向乙方支付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4、 租赁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因房屋拆迁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且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租金中未实际使用部分的相应租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及处理
1、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于本合同之外,在谈判中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2页,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房屋不予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室内所有家具、电器等物品都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若发生由己负责。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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