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依安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黑价联字[2006]11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11.23
【实施日期】200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依安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6〕115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依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依安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依政呈[2006]47号)收悉。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对你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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