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疆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4-03-27 18:59: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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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规范不明确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为解决消防技术规范中不明确问题,以便于设计人员更好地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于2007322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新疆消防协会、乌鲁木齐市消防局、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大学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共16名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新疆消防协会副秘书长张照雄高级工程师主持,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吴新光、自治区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副处级调研员白燕参加会议并讲话。与会专家代表实事求是的对消防技术规范中若干不明确问题进行了客观、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并形成以下意见: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立面及登高车操作场地(一)消防登高立面1高层民用建筑至少应留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作为消防登高立面,消防登高立面应设有阳台或窗户。2、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二)登高车操作场地
1、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其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其登高立面一侧整边布置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2、当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登高立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登高车操作场地。登高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15m×8m(长×宽),场地内侧边缘至建筑登高立面边缘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且不宜小于5m,见图一。登高场地(图一)3、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5%。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4、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的,其绿化、架空线路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三)登高车操作场地的承载15m8m5m15m登高场地15m-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a3ffc8b9d528ea80c77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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