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民办教育政策(2)

发布时间:2023-04-14 23:44:1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鼓励支持民办教育政策(2鼓励支持民办教育政策汇编3、在校舍建设上,民办校校舍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办理,并减免相关规费。4、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经费保障机制,对于承担初中和小学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可以获得教育经费补助;5、教师支持,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对于这部分教师,其人事档案由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工龄可连续计算。6、其他优惠政策,民办校毕业的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资助、评先选优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标准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等。六、浙江绍兴绍兴县人民政府于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积极营造公平环境,把民办教育做大扶强。意见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办班,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意见规定,凡是在绍兴县创办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师资、经费、招生等方面享受到7大优惠政策:1、鼓励民办学校招聘本县在职公办教师,且数量不受限制。被聘教师其公办教师性质不变,聘期结束后,经申请同意,可随带聘任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回原单位工作;2、根据民办学校办学的要求,选派校长协助民办学校进行教育业务管理,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协助开展教育、教学及安全管理工作;
3、民办学校每年可按不超过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2%的比例面向县外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在职公办教师),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可给予其本县公办教师的编制与身份,并将其关系放于县教育部门下属的公办学校内。4、按义务教育阶段本县籍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在校并轨生人数,根据全县平均师生比核定教师编制数,由县财政按预算定额规定,每年分别以80%60%30%的比例给予民办学校教师人员经费补助;5、县财政按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6、将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学校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3套等有关规费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7、民办学校可不受地域、计划限制实行单独优先自主招生,从严控制城区公办学校的班级学额与外县籍借读生招收,并给予招收高中学生的民办学校一定的并轨生指标,确保民办学校的招生数。(绍兴县教育局)七、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规定:1、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境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民办教育活动或开展合作办学。2、引导民办教育努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民办学校成为全省示范性学校(幼儿园),引导形成一批规模适度、质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54c367cb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72.html

《鼓励支持民办教育政策(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